1月24日,大年初三,安徽太湖。王某酒后开车被交警查获,他不反思自己的违法过错,反而张口就怪交警:“今天初三你们就搞这个!”经呼气检测,王某体内酒精含量118mg/100ml,涉嫌醉驾,民警随即带其到医院抽血。去往医院途中,王某依然难以释怀,称“不得不喝,也没法子”……后续交警将根据血检结果对其进行下一步处置,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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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春节短短的几天时间里面,各地公安机关就查出了上万起的醉酒驾驶案件,的确是令人触目惊心,并且之前安徽六安就因为醉酒驾驶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案件!

确实,酒后开车害人害己,不仅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甚至由此发生交通事故的,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拒赔,肇事司机将自掏腰包不说,还得面临严厉的惩罚!

第一,酒后驾驶危险巨大,极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对于酒后驾驶行为,法律明确禁止。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至2000元罚款。

并且,从更严重的角度来讲,如果肇事司机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当然,醉酒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此时将其评价为交通肇事罪。这里的醉酒驾驶和饮酒驾驶标准区分就在于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mg/100ml以上,80mg/100ml以下的,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80mg/100ml,则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

从量刑的层面来分析,对于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根据刑法对危险驾驶罪予以规定,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同时,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就涉及的民事责任问题而言,如果涉嫌酒驾的,保险公司有可能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造成他人人身财产伤害的,肇事司机将自掏腰包。

虽然《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交强险免责事由仅包含“受害人故意”一项,未包括醉酒肇事。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追偿。同时还规定,醉酒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对于交强险而言,保险公司不能因为肇事司机涉嫌醉酒驾驶而拒赔,但是,对于商业车险来说,只要交警认定保险车辆是因驾驶员“酒后驾车”而出现的事故,保险公司均可以不予理赔。

其实,酒驾是违法行为,并且保险的原则是不保障违法行为,这就是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所以,笔者想说的是,都应该知道最有价值的代价和成本,轻则涉嫌违法,重则涉嫌刑事犯罪;尤其是为此背上的犯罪前科,将对今后的工作生活造成很深远的影响,比如说,对于公职人员,如果因为醉酒驾驶被判刑的,将开除公职!

最后,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谨慎驾驶,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