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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是一种双向选择的表现。职场新人初入职场,这些关于试用期的知识一定要知道:

劳动合同订立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情况协商,也可以不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其成立与生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或者非全日制用工的,不能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解除

在试用期内,劳动合同是不能随意解除的。

对于劳动者来说,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还在试用期的职场新人们刚站上职场生涯的“起跑线”,一定要做一名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打工人哦!

上海法治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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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