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坐火车回家过年时,被安检查出携带“仙女棒”烟花品,结果被民警带回当地派出所,罚款300元,还耽误了回家的行程。
疫情解封之后,各地都涌现出了回家过年的高潮,并且每个人都是带着大包小包地回家,本次事件中的主人公袁女士也是如此。

不过,大家都是知道的是,很多物品是不能带上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的,如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烟火制品、腐蚀品等物品。
袁女士在装行李的时候,将仙女棒随手装进了行李袋中,可就是这几根仙女棒坏了回家的大事。
在过安检的时候,安检员查出了袁女士的行李箱中的仙女棒,而袁女士也因此物品被民警带回当地派出所进行询问。
民警告诉袁女士,仙女棒是烟花的一种,是烟火制品,是禁止携带或者托运的,考虑到袁女士并非故意而为之,在教育一番后,对袁女士作出了300元的处罚。
虽然未被行政拘留,但袁女士回家的行程也因此而耽搁。

事发后网友的意见基本一致,因为仙女棒是在一根铁丝上缠绕着火药,遇到明火就会燃烧,虽然燃烧起来非常好看,但是火车是一个比较封闭的空间,携带这种烟火制品非常地危险!
从法律上讲,处罚袁女士300元有何依据?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也就是说,因为仙女棒属于烟火爆竹,所以在乘坐交通工具时是禁止携带的,故袁女士的做法违反了该条例。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到本案,袁女士携带仙女棒去乘坐火车,在被安检查出来之后,该仙女棒应由公安机关没收,并处200元-1000元的罚款,故公安机关对袁女士作出300元的罚款并无不当。
最后,希望大家乘坐交通工具时,一定要检查携带物品是否属于禁止携带,否则在乘车时就可能会面临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