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小区
都在大门口装有门禁系统
提高了小区内部的安全系数
可对于陵城区这一小区来说
业主被物业强制要求“刷脸”录入进出
引起了很多居民的不满
1月26日,家住陵城区万晟中央公园东区的业主反映称:
物业将消防门改造成为“刷脸”门禁系统,强制业主刷脸录入信息。虽然以一封信的形式有过公示,但是很多业主并不同意!

“刷脸”出入,使得很多业主觉得不方便。物业告知业主,如有客人来访,需要手机远程控制,但是对于家中只居住的老年人来说,却是很大阻碍。

以下是该小区业主对此事的看法:









现在很多人注重隐私的保护,
而面容相貌、手指指纹等一系列身体特征,
更是很多人重点保护的“对象”。
但是在很多场合,
“刷脸”似乎变得越来越平常。
但“刷脸”这种方式,
真的可以随意使用
甚至强制大家录入么?
据了解,近年来,部分小区引入人脸识别系统,用“刷脸”代替“刷卡”,未经识别的业主就不得进门。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小区物业对人脸信息的采集、使用必须依法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不得将“刷脸”作为业主出入的唯一验证方式;对于不同意“刷脸”进小区的,物业不能强制业主,而是应当提供替代性验证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内容:
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一)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
(二)未公开处理人脸信息的规则或者未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
(三)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未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单独同意,或者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四)违反信息处理者明示或者双方约定的处理人脸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
(五)未采取应有的技术措施或者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人脸信息安全,致使人脸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向他人提供人脸信息;
(七)违背公序良俗处理人脸信息;
(八)违反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处理人脸信息的其他情形。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陵城区万晟中央公园东区,物业强制业主使用人脸识别门禁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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