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永福县公安局连续查处4起涉烟花爆竹违法案件,并联合应急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1000余件,及时消除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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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0日,王某在未取得有关资质和许可的情况下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并将烟花爆竹储存在永福镇某小区一楼一间杂物间,王某在卸货时被永福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当场抓获。

永福县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王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23年1月5日,永福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广福乡矮岭村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警方迅速组织警力查处,当场查获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一批。经调查,陈某在其租用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仓库里面堆放大量烟花爆竹,用私家车运输烟花爆竹到广福乡矮岭村进行销售。

永福县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陈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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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9日下午,根据前期摸排的线索,永福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在苏桥镇河边某厂房仓库内查获涉嫌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1000余件。

经调查,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9日期间,漆某某将通过非法渠道购买的烟花爆竹存储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厂房内,利用下乡运送祭奠用纸的时机销售烟花爆竹。经现场调查,漆某某所经营的是一家祭奠用纸加工厂,厂区内碎纸屑随处堆放,杂乱无章,电线铺设存在安全隐患,生活区烤火设备、厨房、仓库连成一片,漆某某将所购1000余件烟花堆放在仓库内用纸品原料、加工后剩余的碎纸屑掩盖,这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永福县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漆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2023年1月18日,永福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合永福县应急管理局、百寿派出所在百寿镇东岸村一民房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80余件,查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2辆,抓获嫌疑人刘某、余某,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安全意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严格遵纪守法,不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携手共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资料来源:永福警讯‍‍‍‍‍‍‍‍‍‍

值班编辑:檀宁岚

责任编辑:闫佳佳

值班主编: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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