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乡村教师,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敬佩,放弃城里优越的生活条件,去边远落后的乡村支教,的确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做到的。在我国农村教育中,乡村教师是必不可少的关键,也是“活得灵魂”,更是学生们开眼看世界的“一面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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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甘肃陇西却发生了一桩“乡村教师强奸女学生案”,回看这起案件就会发现,这桩悲剧远比我们想象的更加恶劣。所有受害者无一不是留守儿童,甚至都被侵犯数次,可却始终不敢告诉父母和长辈。

年仅13岁的女孩马红娟还记得,刘军红第一次教她是在三年级时。那个时候的刘军红为人和善,从不打人,对学生们也很友好。可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刘军红就像变了一个人一样,他利用班主任的权威,开始单独叫学生去办公室辅导功课。

名义上是辅导功课,实际上却是对学生们进行体罚,并伺机侵犯女学生。作为受害者,马红娟每次回忆起这段痛苦的经历,都不啻为一场噩梦。从小在爷爷奶奶身边长大的马红娟,是典型的留守儿童。

她家庭困难,父母在孩子出生后不久就去外地打工,母亲在四川搬砖,父母在工地干活。马红娟就这样从小生活在爷爷奶奶身边,7岁开始她就学会了除草、拔苗、做饭和喂猪等农活家务。但即使如此,马红娟依旧有一个理想,那就是考上个好大学,走出去看看这个美好的世界。

可在她遇到刘军红后,这个理想破灭了。刘军红先后对马红娟侵犯多次,以至于被欺负后的马红娟无法集中精力上课,学习成绩也肉眼可见的下降。而她只是8个受害者中的一员,除了她之外,还有许多年幼的女学生都遭受了刘军红的摧残。

孙婷婷也是受害者,她曾经被刘军红威胁,如果敢把这件事说出去,就打断她的腿。不过好在孙婷婷最终还是将自己的遭遇告诉了母亲董红艳,董红艳得知后大为吃惊,她怎么也没想到,学校里竟然还有这种人渣。

对于边远地区的群众而言,学校就是最安全的地方,很多家长不奢求子女能够通过学习改变命运,想着将孩子放在学校里至少可以确保安全,顺便学习一点知识,认识几个字也就够了。可如今安全的学校却变成了学生们受难的地狱,这让家长如何能够接受?

孙婷婷是幸运的,她的父亲在外工作,但好歹有母亲陪在身边,受到侵害后还能向母亲倾诉。可11岁的何洁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她的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就算她想和父母倾诉,也没有机会。据何洁回忆,她曾被刘军红侵犯8次之多,以至于她看到刘军红就控制不住自己,甚至幻想过有一天杀害刘军红为自己报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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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了这么多受害者的故事,相信很多人都对罪魁祸首刘军红产生了疑问,这个刘军红到底是谁?为什么会做出如此丧尽天良的事情,他最终的结局又会怎样?

其实刘军红本身也是贫苦出身的寒门学子,他就出生在事发小学一公里外的小山村中。父亲是个地道的农民,母亲则患有残疾,是个生活无法自理的“傻女人”。

从小刘军红就和其他山区孩子不同,他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在家里没电的情况下,村民往往能看到刘军红窑洞里的煤油灯亮一整夜,那是刘军红在苦读。

寒门上学的辛苦,刘军红都明白。平日里不言不语的他,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了陇西师范,毕业后又考入教育系统,成为了一名老师。一番辗转,最后刘军红决定回到乡下教书,2010年9月,他被调回曾经就读过的珠帘小学。

可谁也没想到,刘军红竟然会在自己的母校,对尚未成年的学生做出如此勾当。当受害学生的家长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就将刘军红捉拿归案,他的行为已经严重违法法律涉嫌犯罪,等待他的将会是最严厉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发生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刘军红对8名小学女生实施猥亵和侵犯,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在我国法律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侵犯妇女、幼女多人的,情节恶劣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很显然,刘军红侵犯的所有受害者,都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应对其从重处罚。而他先后对8名受害者实施侵犯,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的犯罪行为,法院最终决定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回看这桩案件,无论是警方还是法院都没有弄清楚刘军红为什么要作案,就连他自己也无法解释作案动机。对此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只能将其归结为纯粹的心理变态。一个心理变态成为了小学老师,这对学生而言,无疑是最可怕的事。

当然,刘军红之所以能够屡屡得手,和当地留守儿童的情况也息息相关。所有受害者要么双亲均外出打工,要么只有母亲陪在身边。在这种情况下,她们更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下手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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