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早在原始社会时就相当盛行,当时的主要目的是因为氏族为了增强自己的力量,吸收其他氏族的成员,使其逐渐变得兴旺发达。而且收养慢慢发展,到了今天,收养制度已经进一步发展完善。而现在更多的是因为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双方之间的互相需要,互相给予母子或父子之间的感情。

但往往有人会借此用来牟利,对孩子产生伤害。而2003年,重庆就发生了一起特殊的QJ案,51岁的男子将自己的13岁的养女侵犯,如此丧尽天良之事让人不禁唾骂。

田强出生于重庆市巴南区某个偏远的小村庄,而正是因为小村庄地偏人穷,这里的男子结婚都十分困难。没有结婚的单身汉比比皆是,为了使自己之后有人养老,他们往往会去收养一个小孩儿,还可以陪伴自己,让自己的生活有个盼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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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强刚开始并没有这个想法,因为他认为自己以后会结婚。但2002年10月份,他在南宁兴宁区三塘镇那坨村捡到一名女婴,在看到被遗弃在路边的婴儿时,他心一软,便将女孩捡了回去。

没有结婚的他体验了一把当父亲的生活,女婴才出生不到两个月,便被父母遗弃。田强为女婴起名为瑶瑶,并很精心的照顾她。看着女儿一天天长大,田强心里似乎也乐开花。但他想要结婚的愿望却始终未能实现。

他曾多次和人相看,都因为村子的贫穷导致没有人看上他。但田强一没有什么知识,二没有什么技能,只能在地里干活。但一年的收成到头来只能够个吃饭钱。他十分不满这里的生活却又无力改变。没有办法的他,逐渐变得郁闷。

心情抑郁的他开始变得有些偏执,在一次醉酒后,他看着已经13岁初长成的女儿,突然起了歪心。他让女儿走到自己的身前,随后突然便压住了她。已经13岁的瑶瑶已经知道人事,对于自己养父突然的举动,心里很是惊恐。她不明白为什么原先对自己那么好的养父会对自己做出这种事情。

但瑶瑶的想法和她的反抗,在田强那里都不值一提。酒精上头的田强直接将瑶瑶侵犯,随后便呼呼大睡,只留下瑶瑶一个人低声啜泣。

而醒来后的田强已经意识到自己做了什么事情,但他突然就想出来一个好主意,在将瑶瑶养大后可以让她做自己的媳妇儿。后来的几年他更是把瑶瑶掌控在手心,不让她逃脱。年纪还小,没有身份证,没有户口本的瑶瑶根本不知道往哪里去,她只能一直默默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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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她知道,只有考上大学才能离开他。于是她努力学习,在田强面前装乖卖好,是为了他能不阻挡她的上学之路。高中后,学习了更多知识的瑶瑶已经知道养父犯的罪行,但她又没有勇气去反抗他。时间就这样一天天过着,瑶瑶每天被折磨地无精打采,性子更是内向胆小,一点点风吹草动就将她吓一跳。

尽管瑶瑶胆子十分小,但学习天赋却很高。她经常在班里名列前茅,高考后更是考上一所不错的大学。而当她拿到录取通知书,更是热泪盈眶,她知道自己即将逃离他。但田强对她上大学的事情却不以为意,他认为瑶瑶有把柄在他手中,他肯定会乖乖回来。

本来瑶瑶对他确实十分胆怯,但一个人的出现就给了她很大的勇气。刘言,一个温文尔雅的男生,对瑶瑶十分欣赏。在二人的慢慢接触中,刘言逐渐喜欢上了瑶瑶。但瑶瑶从小就受到男人的侵犯,对男人很不信任。但后来一次次的事情表明,刘言和他养父不是同一类人。她一开始慢慢放下心中的芥蒂,但那一件事始终卡在她心里,久久不能忘怀。

看着刘言对自己的热情追求,她不忍心拒绝他,便将此事告知,想让她知难而退。但没有想到的是,刘言没有因此嫌弃她,而是十分心疼。他向瑶瑶提出建议,希望她可以采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的确,在刘言的支持下,她去了派出所进行报案。而早在高中时候,她知道养父犯罪后,她就偷偷留下了重要证据,以备不时之需,但当时的她过于胆怯,但好在现在一切都将明朗

警方在将田强捉拿归案后,田强还百般抵赖,认为是瑶瑶是自愿的。但在看到瑶瑶一脸恨意时,他突然沉默了,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而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

田强将自己养了这么久的养女侵害,不仅伦理道德败坏,而且将他们多年的感情在一夜之间摧毁。如果当初没有田强的收养,或许瑶瑶会被其他人捡到,那她也不会遭受这么大的伤害。

(《案例:男子捡到一女婴,带回家侵犯13年,仅因一直未能娶到妻子》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情节稍作润色;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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