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所以能够凌驾于地球上的其他生物之上,是因为人有高于其他生物的智慧。而这种智慧是我们在世间赖以生存的工具。智慧是从大脑中产生,但大脑的复杂和神经的多样,人类至今仍没有研究透彻。而也有很多人患上精神类疾病,这都是由于身体或大脑原因所影响的。

精神病人的想法已经不能靠常理所推断。而2020年河北邯郸发生的一起案件,让无数人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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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5日,张朋一家人小心翼翼将媳妇高琴接出精神病院,他们看着神态有些好转的高琴心中有些开心,认为钱没有白花。张朋的母亲提起这个媳妇心中就忍不住叹气。原来当初张朋由于彩礼太高娶不上媳妇,后来在相亲时遇见了高琴一家,高琴容貌秀丽,且彩礼也较低,张朋和其家人很是满意,两家便连忙把婚事定了下来。

但令他们没想到的是,结婚后不久,高琴就表现出不吃饭、不睡觉的情况。虽然结婚前亲家就隐晦的提过高琴的精神“不太正常”,但当时他们也没多想,没想到会是这样一副局面。而后来张朋一家还了解到,原来高琴曾经结过一次婚,由于精神问题,被人退了回来。

但人到底是娶回来了,他们也没想后悔。于是他们便将高琴送到精神康复医院进行治疗。但这三个月下来,就是6000多元,虽然这钱不太多,但当时为了结婚还欠了20多万元的外债,实在无力承担。

但好在高琴的病情有所好转,这就是可喜可贺的。回到家后,张朋对高琴的情况还比较满意,心中正确的可以好好过日子时,但意外又来了。回到家后的一个月里高琴经常吃不下饭,而且还有呕吐的情况。本来张朋以为妻子的身体健康出了问题,但经过医院的检查,竟然发现高琴怀孕了,而且已经有50多天了,这样算下来,孩子就是在医院期间就怀上的。

张朋的心就像泡在酸水中一样,他只想娶个媳妇好好的过日子,没想到却发生这么多的事。他怒气冲冲的找到医院,质问院长高琴为什么会怀孕。院长对这样的情况也不太了解。但就在他们和院长寻找真相时,一个男护工张强却站出来说是自己在7月19号那晚与高琴发生了关系,但表示当时她是自愿的。

张朋表示自己的妻子患有间接性精神病,精神本就不正常,怎么能认为当时她是出于自愿呢?张朋看着院长也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气不过的他直接拨打了报警电话,说自己妻子在住院期间被他人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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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接到报案电话后立即出警,将其相关人员依法进行询问。护工张强和高琴均表示自己当时是自愿,但张强能够说出当时的案发经过,但高琴却语言颠三倒四,没有一个正常的逻辑。而后经过张强的叙述,警方才知道当时发生了什么。

张强原先只是医院负责打杂的员工,后来顶替做了护工,主要的工作便是发药打杂等零散工作。由于张强经常来往病房,所以和高琴平时有过相关接触。在高琴即将出院前一周,医院认为该拿的病情已经有所好转,所以便放松了对高琴的看护。

当天下午五六点时,患者都在医护人员的带领下在楼下做体操,而高琴并没有前往。张强在看到高琴独自一人在那里时,心生欢喜。高琴还很年轻,比较漂亮。张强自然心动,而随后他和高琴发生关系时,高琴并未阻止或反抗。

但这起案件的主要缘由在于当时高琴是否处于一个清醒的状态,经过当时医院所说,高琴经过治疗已经逐渐好转。但他们也并不能确定当时的那个情况下,高琴是否处于清醒。而就高琴怀孕一事,张强和医院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如果当时高琴的精神状态正常,且在本人的同意下与张强发生的关系,那么自然不构成QJ罪;但如果当时高琴处于发病的状态,则她本身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相应的承诺能力,也不存在自愿的说法,张强则构成QJ罪。

而医院作为高琴治疗期间的管理人,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管张强是否构成QJ,医院都没有应尽的看护义务。

而张朋表示自己不到万不得已不会离婚,但高娜肚子里的孩子他并不想要。而张强也被医院扣除了三个月的工资,并将其开除。各相关部门在知道此事后都立即展开调查,而精神康复医院也依法依规开展全面整顿。

事情的后续结果官方并没有出正式通知,但这件事终究给社会,给他们带来了不良影响。而那个孩子最后的结果也不得而知。

(《案例 河北一男护工惦记女病人,在医务室发生关系,终酿伦理纠纷》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情节稍作润色;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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