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也是人,也会平等的进行民事经济活动,便有成为被执行人的可能!当面临法官就是被执行人的情况,我们还能相信他会公正判案吗?

在河北石家庄新乐市,冉先生提起民事诉讼的后,在网上查询相关诉讼信息时,无意发现自己案件的主审孙法官竟是一名失信被执行人,令其惊讶不已!不由怀疑自己的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审理。

审理自己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法官,自己就是失信被执行人,而且已经拒不履行生产判决近三年时间,这样的法官可信吗?这样的法官还能公平审判吗?这样的法官还能继续审理案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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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法官是失信被执行人需要诉讼回避吗?

我们都知道,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有权提出回避申请,为了保证公正的审理,法律对符合回避的情形作出了规定。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由以规定可知,法官是失信被执行人并不属于法定回避的情形,首先法官自行回避,他当然不会因为自己是失信被执行人而主动回避,案例中的孙法官在原告投诉到法院后,法院答复是并不知其是失信被执行人,说明其并未主动报告个人事项,而且目前的法律也没要求法官主动报告此事项。他当然不会去报告,报告后自己无案可判,难道辞职在家?

原告或者被告提出回避请求当然也不行,因为这不属于法定需要回避的情形。那么还有其他解决办法吗?

02 可以用法官职业道德对其谴责,并要求回避吗?

我们都知道作为一名法官除了要接受法律法规的约束,在职业过程中还需要接受法官职业道德的规范。

那么!法官失信的行为可以按照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作出回避吗?

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除了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外,如果认为自己审理某案件时可能引起公众对该案件公正裁判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提出不宜审理该案件的请求。据此,法官除了严格按照诉讼法规定的回避事由回避外,还应当充分考虑其他任何虽然不会影响公正裁判,但可能引起公众合理怀疑的情况,或者认为自己可能无法确保公正的情况。一旦发现存在这些情况,则可以向审判长或者院长提出不再审理此案的请求。

就拿本案例来说,孙法官肯定不认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会导致自己不公正裁判,不然他应该主动的提出自己不宜审理的请求。这样情况放在任何一个失信法官身上应该不都不会产生自觉性。

那么面对公众合理怀疑的情况应该如何回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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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法官成失信被执行人后必然会引起公众的合理怀疑

作为法官,自己借款不还,还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藐视法律,放在任何一个公众眼中,我们都会认为其已经丧失职业操守,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能公正作出判决,继续审理案件会让自己处于不利的境地。

当诉讼当事人都不信服审理的法官了,那么即使法官作出了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受到不利影响的当事人也会怀疑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并未公正,合法的审理,审判的结果自然得不到信服。

但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准则的规定,面对公众合理怀疑的时候需要审判法官主动的向上级申请回避,要是他不申请的话,法院甚至不知道这档子事,根本不能解决问题。

那么法院在知道法官存在这种情况后,能不能主动要求法官回避呢?像这种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官,不可能每个案件都回避,而且其身上并没有需要法定回避的情形,法院也很难处理这种事情。

结语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法治建设的追求,也是宪法赋予的法治理念,被执行人作为法官审理案件确实出现难以服众情况,但原则上并不影响他作为法官审理案件。

这是一个矛盾的问题,虽然法官是被执行人,但不符合回避的规定,完全可以继续审理案件。如果作为当事人的你需要解决这样的问题,除了投诉和反复沟通解决,目前确实没有什么好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