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袁女士坐火车回家进站检查行李时,被检查出携带仙女棒,随后被民警带去派出所做笔录并被罚款300元。王女士称,自己觉得仙女棒挺小的,也没有太在意就随手放进了行李箱,提醒大家出行时要好好检查行李,避免错过了自己的行程。

这些物品
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

这些物品
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

有网友表示,这个被查出来后,不是没收就可以了吗?为什么还要罚款?还有网友表示,仙女棒也属于烟花吗?
袁女士所购买的仙女棒,点燃后会出现火花四射的景象,非常地漂亮,是小孩子比较爱玩的一种烟花。既然是烟花,那么肯定是不能带上公共交通工具的,这是常识,同时法律也有明确规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1000元的罚款。
也就是说,携带烟花爆竹上公共交通工具,肯定会予以没收,但罚不罚款就要视情况而定。公安机关对罚不罚款,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是因为在上述规定中,用了“可以”一词,而不是“应当”。
从法律上来讲,“可以”一词表示是有选择性的,可以罚,可以不罚。而“应当”一词代表必须、肯定要罚。
因此,有些网友认为公安机关没收了袁女士的仙女棒即可不用罚款,这样的理解是片面的。
由于此事发生在春节期间,铁路人流量比较大,如果一旦发生危险,后果十分严重,所以公安机关罚了袁女士300元并无不妥。
其实,对于有些人来说,口头警告一般都当耳边风,永远都记不住的。而这一罚款,才能让人记忆犹新。
最后,烟花爆竹禁止携带上公共交通工具,这点常识请大家记住,千万不要再犯这种低级错误了,不知道可不是逃避处罚的理由。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