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叔叔!我手机落在网约车上了,司机非得问我要100元,他就是敲诈!”

近日,广西柳州。卜女士乘坐网约车回家,却将价值4000多元的苹果手机落在了车上。

卜女士跟网约车司机联系后,说给司机100元钱,让司机给送回来。

司机按约定将手机送回后,卜女士却反悔了,觉得100元太多了,不愿意付钱。司机没拿到钱,也不同意还手机。

于是,卜女士报警称自己被敲诈,还拿出手机定位的路线,显示司机之前一直在绕路,直接过来的话,也就二三十块钱的路费。

司机解释道,他是在送客人,并不是故意绕路的。

之后,司机还拿出了电话录音,录音中卜女士明确说要给司机100元作为报酬。

经调解,卜女士向司机支付了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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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说法】

1.司机负有返还手机的法律义务

从道德上来说,一直都有拾金不昧、物还原主的道德要求。从法律上来说,也有返还遗失物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314条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因此,网约车司机在捡到卜女士落下的手机以后,既可以主动联系卜女士通知他来领取,也可以将手机送到公安机关。

当然,送到哪个公安机关,这可是司机的自由。

2.司机如果不返还,涉嫌违法犯罪

如果司机见财起意,意图占为己有,经过索要,拒不返还,那么就有可能涉嫌犯罪。

这就是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

根据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过,这个罪名是自诉罪名,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不追究的话,公权力机关是不会介入的。

同时,要想构成犯罪,必须满足数额较大的条件,像本案里的这个手机4000元是不够数额的,立案标准的最起码要1万元以上。

3.卜女士负有给付费用的法律义务

既然司机有这么多的法律义务,那作为失主的卜女士就没有义务了吗?

《民法典》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所以,当司机通知卜女士领取的时候,即便双方没有约定,卜女士也负有给付必要费用的义务。

当然,这个费用是一个必要的费用,正常情况下,就是实际付出的费用,可能就是卜女士所说的二三十块钱了。

4.卜女士关于100元的承诺需要履行

然而,本案有一个特殊之处,就是卜女士联系司机的时候说了要给对方100元的报酬。

从诚实信用的角度来说,说到就应当做到。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讲,这也是一个承诺、一个合同。

在司机依约送回手机后,卜女士就有支付这100元报酬的义务了,如果她不履行,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有很多种方式,包括赔偿损失、继续履行等,像本案这种情况,就相当于最后继续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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