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的形式有很多种,有些个人能力不错,经济能力也可以的,会选择自己创业;有些能力较好,但个人经济能力较差的,会选择合伙创业。在创业大潮下,很多人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合伙创业,但是由于对法律的不了解和创业初期责任划分不明确,经常产生纠纷。法院判罚数据显示,近年来,合伙创业引起的民事纠纷占比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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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创业,下面几种坑千万别跳:

不做市场调查,盲目合伙

凭着一腔热血去创业,对创业的领域和市场一无所知,后期,一旦出现亏损,心里及经济承受能力受到挑战,必然产生相互埋怨,相互责备,引起纠纷。

案例:朱某在张某的提议下,倾其所有跟朱某合伙开厂生产酱醋,但是产品质量差,生产成本高,销售途径少,出现严重亏损,朱某埋怨、责备张某,提出退伙,遭到拒绝,最后二人对簿公堂。

不定协议,草率合伙

很多人,合伙时没有过多考虑,凭着义气义气创业,不签订协议。到了后期,进行盈余分配、责任划分、退伙的时候,极容易产生纠纷。

案例:某团队在做了合理的市场调研和精心的准备之后合伙创业,创业初期只有两人出资,获得认缴股份,其余团队人员以技术获得干股。但是当初所有的都是口头约定,没有签署协议。年底进行分红时,公司法人(出资最多者)按自己的意愿对盈余金额进行了分配,引起其他团队人员不满,最终团队散伙,项目泡汤,朋友反目,对簿公堂。

一方私自处理公司经营的财产

案例:金某与丁某合伙开了一家木材加工厂,效益不错。后来丁某瞒着金某,加工一批木材,低价出售给朋友。后被金某发现,要求丁某返还木材差价。而丁某觉得自己作为公司法人,有权决定并处理公司资产。后二人争执不下,对簿公堂,丁某因侵占公司资产罪被判刑。

不讲信用,坑害对方

案例:刘某和方某下岗后决定合伙开一家贸易公司,在注册公司时需要验资,两人约定各垫资50万,验资完成之后资金退还。验资完成之后,刘某在未通知方某的情况下直接将方某的10万资金充入公司账户,作为订货资金。方某得知后要求刘某返还,并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投资损失。

账目不清,手续不全

合伙经营,必须做到账目清晰,便于相互监督。可能大部分创业者并不懂会计知识,账目不清会引起相互猜忌,导致合伙人不信任,引起纠纷。

案例:赵某和李某合伙经营一家超市,每天进货、出货账目繁多。双方商议决定由赵某做账,但是赵某长期从事机械加工工作,没有接触过财务,因此做的账目混乱不堪,漏洞百出,而这些不清楚的账目,引起了李某的猜忌,不到半年时间,双方散伙。

单方面掌握公司所有权限

合伙创业,必须要能有相互监管,如果一方掌握公司所有账户和密码及相关系统等使用权限,很容易产生矛盾,并引起纠纷。

案例:王某跟林某合伙创业,由于王某家庭条件较好,而林某有娴熟的技术,所以由王某出资,并成立公司,林某以技术出资占股20%。王某任公司法人,掌握公司账户及所有权限的密码,林某只负责公司内部技术工作。后连续多年,年终结算公司亏损,林某怀疑王某私自使用公司权限作假,最终两人散伙,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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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本身不易,合伙创业更加不易。既然选择了合伙,无论是经营,还是金钱,都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缠。如果不明确责任和权利,对于创业过程相当不利。关于合伙创业的六个大坑,千万别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