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自然中,人类的生老病死是一个再正常不过的规律,但在几千年来人们的固有观念中,任何关于“死亡”的事件都是十分严肃且沉重的,这直接导致“安乐死”成为一个敏感的话题。在我国,尽管人们忌讳论及死亡话题,但如何实现善终却又是很多人最本真、朴实的客观需求。

37年前,一位家住陕西汉中的32岁年轻人王明成,因为看到母亲被病痛折磨得死去活来而束手无策,在万般无奈下,跪地苦苦哀求医生为其母实施“安乐死”,其母亲因此成为我国“安乐死”第一人。后来,此事在全国迅速发酵,在司法界和民间都引起轩然大波,而王明成和为其母亲执行“安乐死”的医生蒲连升也因此事遭受了一场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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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成在很小的时候,他的父亲就去世了,母亲夏素文当时还很年轻,许多人都劝她再往前走一步,夏素文意志坚决地回绝了那些上门劝说的邻居们,她说:“如果我是一个人,怎么都好办,但我还有4个孩子,这么重的担子,那不等于坑了人家么?就算对方暂时能接受我的4个孩子,以后万一受气怎么办?”

就这样,不到40岁的夏素文十几年如一日,靠着给人做临时工,一把辛苦一把泪地将四个儿女抚养成人,因为常年风吹雨淋干重活,夏素文比同龄的女同志看起来要老很多。

1970年,王明成初中毕业后,当时他的学习成绩还不错,家人都劝他继续上高中,但王明成面对含辛茹苦的母亲,他看在眼里疼在心里,深知母亲一个人养活四个儿女的艰辛,所以他下定决心放弃继续上高中的机会,进入一家印染厂成为一名工人,每次发完工资,他总是只留很少一部分生活费,剩下的大部分钱都寄回了家里,尽自己最大能力减轻母亲的负担。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就在儿女们都成家,该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候,1984年10月的一天,夏素文因严重不适被紧急送往医院,经过诊断,医院为其下的结论为肝硬化腹水,医生告诉王明成,对于条件一般的家庭来说,肝病最好的办法只有长期吃药维持,争取让病情不继续恶化。本来生活就很拮据的王明成就和妻子吴丽荣,为了给母亲夏素文凑医药费,更加省吃俭用,希望母亲的病能够尽快治愈。

就这样,夏素文靠吃药维持了两年,从1986年5月1日开始,家人发现她神志有些不正常,语无伦次,总是嗜睡,而且很多次睡着以后,就很难叫醒。王明成无法长时间待在家中照顾母亲,于是他便花钱找来一位保姆,据这位名叫吴芝兰的保姆回忆,当他与王明成谈好工资后,当天便来到了夏素文家,一进门就看到老人的肚子肿得挺大,就像快要生产的孕妇,脸黄得像黄表纸,腿肿得流水,臀部的烂疮有巴掌那么大,老人嘴里还不停地叫喊:”天呐天呐,我这门子难受”,吴芝兰看到就害怕给你另找转头就走。

王明成的妻子吴丽荣6月18日返回汉中,见婆婆骨瘦如柴,肚子很大,脐很高,往外流水,没法穿裤子,肉一动就掉一块。夏素文反应很慢,好半天才认出眼前的儿媳。

6月23日,家人感觉夏素文的情况不太乐观,赶忙将她送到汉中市传染病医院肝炎科,经过诊断后,医生在诊断书上写下:

①肝硬化腹水,肝功能失代偿期、低蛋白血症;

②肝肾综合征;

③渗出性溃疡并褥疮。

在病历的“计划治疗”栏里,医生还注明了“临终前责任治疗,子女要求从简,如发生意外以自动出院论,与院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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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成得到消息后,迅速从外地赶回汉中,当他来到医院看到已经被病魔折腾得不像样的母亲后,忍不住趴在母亲病床一角失声痛哭。医生告诉他,老人的病情非常严重,随时都有生命危险,让他做好心理准备,并且直接下达了病危通知。

主治医师蒲连升对夏素文进行了常规的抽腹水回输治疗后,夏的病情稍有缓解。6月27日,夏素文病情加重,表现得非常痛苦烦躁,嘴里不停地说想死,到了深夜仍惊叫不安,值班医生为其注射10毫克安定后,夏素文才慢慢入睡。

6月28日8点左右,该院的雷院长检查病房时,夏素文仍处于昏迷中,王明成向雷院长询问母亲何时能好转,雷院长叹了一口气,回答说:“病人送得太迟了,已经不行了。”

王明成哭着求医生不惜一切代价治好母亲的病,可惜主治医师表示已经尽力了,以目前当地的医疗条件,谁也无能为力。

昏迷中的夏素文苏醒后,看到一直在外地的儿子回到自己身边,眼角流出了几滴泪,她半睡半醒中似乎看到了儿子在苦苦哀求主治医师,王明成的这份孝心,让她在绝望的心情得到了一丝慰藉,虽然她并不清楚医生的诊断结果,但根据儿子的哭声和自己身上的痛感,她可以判断,自己已经病入膏肓了,并且基本没有医治的可能。

那些日子,夏素文在病床上疼得发出一阵阵痛苦的呻吟,王明成每次听到,心里都痛苦万分。护理部“日夜班报告表”,对夏素文住院5天的病情报告中,每天都有:病人神志恍惚,精神极差,全身极度衰竭,痛苦呻吟不止,躁动不安,懒言,定向不准确,进食少,高度肿胀,褥疮,散在溃疡,有脓性物渗出等,看到这样的病情记录,即使是一个陌生人,都似乎能感受到那种生不如死的痛苦。

这天,刚刚睡着没几分钟的夏素文,突然睁开了眼,微微动了几下嘴唇,儿子王明成看到后,猜到母亲可能想说话,他把耳朵紧紧凑到母亲嘴跟前,夏素文此时气息微弱,王明成反复听了几次,才大概明白了母亲想表达的意思。夏素文说,身上疼得受不了,非常痛苦,这个病应该是治不好了,自己一个人把四个孩子拉扯大了,任务也完成了,没什么牵挂,现在就想早点死,让自己和家人都解脱。

王明成听完后,心中五味杂陈,他想救母亲,但他也清楚,母亲说的话也是事实,他无话可说,只能边一声声喊着“妈”,边流着泪。他说想把母亲转到省城最好的医院试试,母亲没说话,只是微微地摇了两下头,虽然摇动的幅度很小,但这可能已经是她用尽浑身力气才做出的动作。

王明成经过再三思量,看着被病痛折磨的母亲,他决定试着完成母亲最后一个心愿。但如何让母亲有尊严地离开这个世界,确实把王明成难倒了,他想过给母亲喝酒,想过喂母亲吃药,甚至想过让母亲触电,但王明成始终过不了心理关,他下不去手,最后决定顺其自然,自己尽最大努力花钱买药让母亲减轻一下痛苦,目前他能做的,似乎只有这么多了。

偶然间,王明成在一家小饭馆墙上贴的报纸上看到了“安乐死”三个字,他凑到报纸跟前仔细看了几分钟,大致了解了什么是“安乐死”,随后饭也没吃,就流着泪离开了小饭馆。王明成马上回医院找到主治医师,询问母亲的病情以及“安乐死”是否可行。

主治医师蒲连升告诉王明成,老人的病已经到了晚期,已经没有办法再救治了,能用的药都用过了,在减轻病人痛苦方面也已经尽了最大努力,家属已经可以为老人准备后事了。

至于王明成提到的“安乐死”,蒲连生说,虽然死对于那些已经无法治愈但却被病魔折磨的痛苦不堪的人群确实是一种不再感到痛苦的办法,但这关系到病人的生死,在我国是不合法的,实施者是需要承担很严重的法律责任的,雷院长对王明成的这个请求也严词拒绝,并善意提醒还是把病人接回家吧,这表明雷院长已经代表医院正式告知夏素文家属,病人只能回家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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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成明白蒲连生医生和雷院长的意思,但他想到病床上痛苦不堪的母亲,想到“死”是母亲目前向子女们提出的唯一“请求”,因此苦苦哀求蒲连生医生,请他结束母亲的痛苦,为了打消医生的顾虑,王明成一再保证,出现任何问题,与蒲连生医生和医院都没有关系,一切后果都由他自己一个人承担。

蒲连生经过再三思考后才决定,答应王明成的请求,为夏素文开了100毫克复方冬眠灵,并在处方上注明是家属要求,王明成在处方上签了名。医护人员见到处方后,明白其后果的严重性,表示拒绝执行。蒲连升见状,又指派陕西省卫校的两名实习学生蔡某、戚某给夏素文注射,同样遭到回绝,蒲连升生气地说:“这一针你们要不打,就回卫校去!”

蔡某和戚某见蒲医生态度如此强硬,便给夏素文肌肉注射75毫克复方冬眠灵。下班时,蒲连升又对值班的李医生说:“如果夏素文12点不行,你就再给打一针复方冬眠灵”。

到了当天下午3点,王明成见其母仍不时地呻吟,便两次去找李医生,李医生无奈,又开了100毫克复方冬眠灵,由值班护士赵某为夏素文注射。

6月29日凌晨5点左右,夏素文在汉中传染病医院抢救室停止了心跳。

夏素文死后,家属因遗产分割引起纠纷,王明成的大姐等人找到医院讨说法,认为医生蒲连升就是杀人犯,向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要求惩办杀害其母亲的凶手。就这样,主治医师蒲连升和夏素文的儿子王明成被推上了被告席。

冬眠灵,也叫氯丙嗪、氯普吗嗪、可乐静,是一种强安定剂。许多医学大专院校的教科书,均规定冬眠灵的日常用量是300~600毫克(见高等医学院校教材《内科学》1984年第2版814页),《新编药物学》、全国中等卫生学校教材《内科学》中提到冬眠灵的章节,均是对肝功能有损害者应“慎用”,而并不是“忌用”或“禁用”。上海医科大学编写的《实用内科学》下册(1986年12月第8版1440页),则更明确地指出:“肝性昏迷禁用吗啡”,“氯丙嗪也应慎用”。可见,当时我国一些最权威的药学及临床医学的教科书均没有将冬眠灵列为肝功能有损害者的禁用药物。

法医认为:肝硬化到晚期时,死亡将不可避免,从药物毒理方面看,冬眠灵中毒引起死亡者,其作用机理通常是中枢抑制,特别是呼吸中枢抑制,以及血压下降。通常的中毒剂量,首次给药一般应大于100毫克/次,400毫克/日。复方冬眠灵的实际冬眠灵含量只有50%,且在为夏素文注射第一针时又被执行者推掉了1/4在体外,所以实际两次注射冬眠灵的药量只有87.5毫克。据《药典》的正常治疗给药剂量(25~50毫克/次,100~200毫克/日),87.5毫克这个剂量仍在正常允许范围。还应看到,患者最后一次接受50毫克冬眠灵的时间距死亡时间间隔约14个小时,而此时药物的最强作用时间已经过去,结合患者死亡过程中始终没有出现呼吸抑制及血压下降的表现,而患者体温却异常升高,这种表现与冬眠灵的药理作用难以吻合。

因此法医最终的鉴定结论为:夏素文的主要死因为肝性脑病,冬眠灵仅加深了患者的昏迷程度,促进了死亡,并非其死亡的直接原因。

尽管如此,在当时特定的社会环境、伦理观念和法律状况等因素的制约下,汉中市公安局于同年9月以“故意杀人罪”将蒲连升、王明成逮捕,并于1988年2月8日向汉中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990年3月15日至17日,法院公开审理了这场“中国安乐死第一案”。一审开庭审理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汉中市人民法院、汉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逐级递交了审理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收到报告后于1991年2月28日批复省高院:“你院请示的蒲连升、王明成故意杀人一案,经高法讨论认为:‘安乐死’的定性问题有待立法解决,就本案的具体情节,不提‘安乐死’问题,可以依照刑法第十条的规定,对蒲、王的行为不作犯罪处理。”

1991年4月6日,汉中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的行为属于剥夺公民生命权利的故意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生命伦理的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法宣告蒲连升、王明成二人无罪。

汉中人民检察院认为此案作无罪判决没有法律根据,提出上诉。1992年6月25日,二审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判:维持原判,依法宣告两被告人无罪。前后长达6年的我国首例安乐死案件至此也画上了句号。

多年以后,当蒲连生被问到如何看待自己当年的决定时,蒲连升平静地说:“我很后悔,现在就算给100万,我也不会再做这种事。”

在我国,虽然安乐死仍然是一个禁忌,但是关于它的合法性的争论从未停止。自1992年以来,全国人代会上基本一直都有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建议,并呼吁尽快立法,对其加以保护。1996年,上海代表呼吁在上海率先开展“安乐死”的立法。2003年,很多人大代表提出可以先尝试在北京实施安乐死的建议。

经过多年的探讨,我国大多数经济发达地区对安乐死的认识和认可程度越来越高。人们思想上的变化,让我们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反思,很多高级知识分子也受到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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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月26日邓颖超给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写信说“我认为,安乐死这个问题,是唯物主义观点,我在几年前已经留下遗嘱,当我生命要结束,用不着人工和药物延长寿命的时候,千万不要用抢救的方法。”

然而,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在一些相对落后的地方,由于信息的滞后,人们对安乐死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再加上各地区的差异,各地人们对安乐死的接受程度也不尽相同,所以有必要先让人们对其有一个全方位的了解和熟知,这无疑是一个长期而又艰难的过程。

很多人极力推崇“安乐死”的合法化,他们大多认为让即将走完一生的人从痛苦中解脱出来,就是对生命的最大的尊重。一个罹患不治之症,并且是晚期的病人,身上忍受着病痛的极端折磨,心里还要承受着无尽的绝望,他剩余的时光当如何规划,或许尽快死去才是最幸福的,死去才能彻底摆脱痛苦和绝望。

当然也有很多人极力反对“安乐死”,在他们看来,对病人实施安乐死是对照顾者不想对其负责的表现,病人或许只能带着不情愿被迫让别人替他放弃生命权,这对病人是不公平的。对于生命权,人类应当只有保护权,不应当有代替处置权。人为结束他人的性命,是与自然法则相悖的,谁若违背了这样的规律,就需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问题总是存在两面性,只有利大于弊时,有利的做法才有可能被采纳,况且“安乐死”还涉及生命权,因此做决定时必须慎之又慎。

安乐死的合法化之路目前看来仍旧漫长坎坷,还需要我们继续在探索中前进下去,去尊重每一个生命。生命的最佳状态是“生如夏花之绚烂,死如秋叶之静美”,要善待、爱护生活,如果每一个生命都能遵循着自然规律从降生到结束,那将是人类莫大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