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
亲朋好友之间的饭局增多
推杯换盏,把酒言欢
但请记住
酒后千万不能驾车
酒驾“零容忍”绝对不只是说说

为保障春运交通安全,桂林交警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在城区各大路口、娱乐场所密集区域、农村道路等重点路段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酒驾醉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筑牢平安春运道路交通安全防线。据统计,1月20日,桂林交警共查处酒(醉)驾88起。
下面,我们来看看查处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1月21日凌晨1时20分许,一男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七星交警依法查获。经查,该男子罗某在某酒吧喝完酒出来,抱着侥幸心理大胆酒后驾车,结果还没开出多远,就被七星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罗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同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
1月20日,永福交警在永福县永兴大道路段设卡开展春节期间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当晚21时38分许,一辆小轿车向执勤点驶来,在距离执勤点十几米处突然停下,该车男性驾驶员在路边停车并匆忙与副驾驶的人交换了座位,但是这一系列动作都被执勤的交警看在眼里,交警迅速上前要求将车辆熄火接受检查。
车上有一男一女两人,该女子在接受酒精测试时,结果显示该女子并未饮酒,而该男子的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9mg/100ml,因该男子侯某于2020年10月1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象山交警查获,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查发现,侯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侯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将面临合并罚款2500元、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


案例三
1月20日中午,平乐交警在323国道平乐县榕津村路段依法开展查处酒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13时30分许,执勤交警发现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靠近检查点时行驶异常,立即依法拦停驾驶人林某进行检查,执勤交警刚走到车前,就闻到从其身上散发的酒味。经酒精呼气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61.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进一步核查中,执勤交警发现林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据林某说,当天参加亲友婚礼时喝了一杯白酒,饭后想到还有事情要办,竟不顾安全、心存侥幸驾车上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林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等违法行为,将面临合并罚款1300元、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四
1月20日21时5分许,朱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灵川县八里街川东一路与八里一路交叉口时,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朱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同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整治查处现场




春节期间, 每个人都满怀着对 团圆的期待
平安 是阖家团圆的大前提
桂林交警温馨提醒广大驾驶人
文明守法出行
别让酒驾误了团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