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轻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23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精神,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供销部门负责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属安全生产范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街办具体负责宣传、引导、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应急、公安等执法部门。

三、凡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必须持有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并悬挂于销售场所明显位置,严禁一证多点和违规异地经营。

四、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和人员密集场所投掷,不得影响交通秩序,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在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下进行。

五、设立烟花爆竹禁销区,城区禁销范围为:临潼城区东二环以西、桃园北路以南、行者路以东及其秦唐大道西至姜沟立交沿线、骊山景区疗区以北和重点防火单位周围200米以内。山区禁销范围为:临潼辖区山区,骊山北麓坡塬区,西临快速干道、秦唐大道及临蓝路以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销区销售烟花爆竹。

六、设立临潼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和限放区。禁放区域为:(一)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公园、山林等其他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养老机构;车站、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商场、展览馆;其他易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重点单位;(二)临潼辖区山区,骊山北麓坡塬区,西临快速干道、秦唐大道及临蓝路以南。任何人不得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以外的其余区域为限放区,限放区在2023年1月14日(腊月廿三)、1月21日(除夕)至1月27日(正月初六)、2月5日(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中,1月21日(除夕)和2月5日(正月十五)全天可以燃放,其余时段每日7时至22时可以燃放。除上述时间外,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否则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七、广大消费者应当提高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非法劣质烟花爆竹,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违法行为。对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案值按比例给予奖励。

八、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开展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宣传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市民的安全防火意识,营造人人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度假区、渭北新城等合作共建区域以开发区有关通告为准。

举报电话:

区应急管理局:83821252

区公安分局:86758570

区市场监管局:83873778

区供销联社:83812972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来源: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