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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就要过年了

街头到处张灯结彩

浓浓的年味扑面而来

在喜气洋洋的节日氛围里

某些不法商贩打起了“歪心思”

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可疑物品原是烟花爆竹

1月6日19时许

佛山禅城警辅人员在巡查中发现

3名男子鬼鬼祟祟地从一辆小车上

搬运疑似烟花爆竹的物品

警辅人员随即上前并依法开展检查

果不其然

地上和车厢内摆满了烟花爆竹

“有人想买烟花,我们就去搬来了”

面对民警的询问

卖家欧某如实交代

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

经了解

欧某早前从朋友处接到购买烟花的订单

于是伙同他人驾车前往外地

购买了一大批烟花爆竹

经清点

民警共查获烟花爆竹58箱

重量达430余斤

目前

欧某等3人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后备厢当“柜台”销售烟花

1月13日

佛山禅城警方接到市民举报称

有人在河堤附近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发现嫌疑人彭某

竟把一大捆烟花爆竹放在车辆后备厢

将后备厢当成“销售柜台”

并沿着河堤叫卖

民警立即抓获彭某

当场查获烟花爆竹6大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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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大批烟花爆竹

1月14日20时许

阳江市阳西县公安局织篢派出所

在工作中发现

织篢镇茶山坡一居民楼

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织篢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出动

当场在该居民楼内查获烟花爆竹216件

成功抓获嫌疑人陈某

经审查

嫌疑人陈某交代了

其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

警方依法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并将缴获的烟花爆竹

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查获大量烟花爆竹

1月10日

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

查获大塘镇村民吴某文家中

非法存储的350件烟花爆竹

警方依法对吴某文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同时收缴烟花爆竹350件

1月13日

曲江警方查获马坝镇村民官某俊

家中非法储存的一批烟花爆竹

分局依法对官某俊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同时收缴了该批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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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年过节

不少朋友喜欢燃放烟花爆竹

以增加节日气氛

在此,厅哥提醒您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在从事烟花爆竹销售、储存

运输和燃放等活动时

一定要做足安全准备工作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六)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购买时需选择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经营点;

2. 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在宽敞、安全的室外场地燃放,在上风方向燃放和观赏;

3. 燃放前仔细阅读说明书,燃放烟花爆竹时要平稳牢固摆放,不要手持;

4. 燃放过程中若出现熄火等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

5. 不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二次点燃,不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点燃其他烟花爆竹;

6. 儿童应在大人的看护下燃放烟花爆竹。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2. 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

3. 运输车辆悬挂或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4. 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

1. 企业不要将烟花爆竹大量堆放在密闭的仓库中,更不能放置在阳光直射或高温环境下,存储烟花爆竹应分区管理;

2. 不要一次性购买大量烟花爆竹,不得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 家庭、居住场所内应尽可能减少烟花爆竹储存数量、缩短储存时间,必须远离火源、热源、电源和易燃易爆场所;

4. 烟花爆竹应避免淋雨受潮,尽量用纸箱或其他容器盛装,防止猫、狗和虫、鼠咬引发自燃、爆炸。

烟花爆竹炫彩夺目的背后

存在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

请大家自觉做到

安全燃放,依法燃放,

少放鞭炮,不放鞭炮!

来源:佛山市公安局、曲江公安、阳西公安、广东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