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方便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现就全市各级各类政务服务机构提供免费打印、复印服务业务通告如下:
1.起始时间。2023年1月28日开始实施。
2.实施范围。市本级、县(市、区)的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各类专业性分中心;乡镇(街道)的便民服务中心。
3.免费内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理业务所需各类材料的复印、打印(含打字排版)业务。
4.监督举报。好事要想办好,需要一定的监督。欢迎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监督以下两种行为:一是全市各级各类政务服务机构不提供打印、复印(含打字排版)服务业务的;二是虽然提供打印、复印(含打字排版)服务业务,但仍然收费的。
监督举报电话:3888907。
特此通告。
锦州市营商环境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
编辑:史悦 校对:田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