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制度历经多次变革,上世纪90年代,由混业经营、集中监管体制向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转变。

2018年,楼继伟在第十六届企业发展发展高层论坛上发表讲话,对金融业层出不穷的乱象感慨颇深,他重提此创举,称其为“朱镕基的英明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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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时而变:初提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

1992年,是国际金融业风云突变的一年。

在中国国内表现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膨胀,投资与项目之间的缺口日益严重,各大企业之间互相拖欠债务。

最令人担忧的是,金融企业在过度的业务竞争中存在大量违规操作,致使金融市场秩序混乱,而这种乱象一定程度上便是彼时当行的混业经营导致的。

所谓混业经营,即商业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及其他投资性金融业务在不同程度上有所融合,甚至金融机构向着非金融机构投资的经营体制。

理论上讲,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具有两大经济成本优势。

其一,它可以带来规模收益,即在投资水平和费用给定的情况下,某一业务量越大,效率越高。

其二,它可以在不同的业务单位间高效分摊成本,当不同的业务由一个机构来负责时,倘若它的成本比由多个机构来提供时成本小,就具有了范围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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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997年美国商业银行兼并和合作2492起,总金额达2000亿美元以上,这是国际金融集团不断合并重组,增强自身实力,形成金融业规模经济的实例。

与此同时,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也可以最大限度向客户提供综合性、“一条龙”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使客户免去寻找多家机构的手续,这自然是与一般的专业金融机构而言,但如果是对上如信孚银行、华宝公司、高盛·萨克斯等声誉卓著的专业金融机构又是另说。

总而言之,由于混业经营的组合便捷性、支付稳健性等优势,其十分适合初创市场经济的中国。

经过十一届三中全会、十二届三中全会、“南方谈话”等会议和讲话,中国开始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种制度安排直接导致中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由原来单一的银行初始状态演变到多元金融要素并存的格局与状态。

与之相对应的,业界开始探索一种同混业经营相适应的监管体制。

改革开放后,银行对金融业的监管逐渐进入角色,如中国人民银行作为监管者,从自我监管演变为独立监管,被赋予了中国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管理者的职能。

可以看出,四大国有独资银行都是在中央银行领导下的具有国有企业性质的国有银行机构,而其他的机构,如信托公司、股份制商业银行,实际上也属于各级政府。

因此,这一阶段的金融监管模式属于集中监管。

利弊相生,这种适宜“集中力量搞突破”的“新手模式”存在着许多风险和乱象。

首当其冲的便是银行业的混乱局面,初步形成的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机构有两个显著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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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在存款来源的结构上,城乡居民储蓄存款逐步成为银行最重要的资金来源,企业存款及财政存款占比不断下降。

其二,因国有银行体系长期具有垄断地位,1978年-1993年以国有独资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体系中出现了信贷投放膨胀和“超贷”的现象。

1988年和1989年出现了通货膨胀的现象,部分地区发生存款挤兑局面。

1993年,中长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达16%,这是改革开放后财政逐渐退出投资领域的结构,却也是缺乏资本市场融资工具的中国金融体系的强制性选择。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开始向着“分业经营”靠拢。

1993年,我国提出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6月,中央提出了十六条宏观调控措施,其中十三条是经济手段。

《朱镕基讲话实录》对“十三条”的具体出台作了描述,指明“十三条”正是针对经济过热、通货膨胀的严峻形势提出的,而补充了三条行政性措施后,合称为“十六条”。

毋庸置疑,“十三条”正是一份“软着陆”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十六条”,朱镕基在全国金融会议上“约法三章”。

即一是任何机构不得擅自或变相提高贷款利率;二是停止并清理违章拆借,已经违章拆除的资金必须限期收回;三是银行要与自己兴办的各种经济实体脱钩。

1995年,《商业银行法》颁布,2003年修订,确立了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的“分业经营”制度。

正是在这段时间,中国金融监管制度迎来了大换血。

《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担保法》五部金融法律以正式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地位、保险体制和商业银行体制,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法律框架形成。

据不完全统计,从1995年至2001年年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金融法多达九部,国务院颁布的金融法规有145部,国务院各机构部分的金融规章制度有3680部。

然而,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监管体制趋于规范化的同时,此前隐藏在混业经营下的中国金融市场之弊端越发暴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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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陋弊:分业经营下的中国金融市场

原本以朱镕基为代表的“分业经营派”备受争议,多数人都认为对于中国而言,混业经营这般“更高、更快、更强”的模式更适合初入市场经济的新手。

“就算要改,也要缓个十几二十年。”这是彼时许多经济学家的意见。

但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朱镕基却一力主张变革,并称“不改不行”。

不改不知道,一探吓一跳,中国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都存在较大程度的风险,尤其是金融业,如果不尽快接入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体制,恐迎来断崖式冲击。

在银行业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亏损严重已是人尽皆知,当政府决定挺进国有商业银行乱局进行改革之时,四大国有银行早已危机重重。

众人未曾想过,如此庞大的金融机构下竟然存在这么严重的亏损。

因管理失控,截至1996年,四大国有银行中农业银行亏损面达60%;工商银行在1960多个县支行亏损金额达65亿元;中国银行亏损面接近40%,建设银行2000多个县支行亏损金额达80亿元。

整治开始,在于整合层级,裁减多于人员,增加效率,1998年至2002年,四大国有银行累计精减人员55.62万人。

但裁员只是“标”,若要解决国有独资银行长期积累的不良资产,透“本”清源,必须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善银行的流动性和支付能力,这样才能助力国有银行走向市场、走向国际。

自1998年开始,四大金融资金管理公司陆续成立。

通过公开拍卖权、债转股、向第三方直接出售债权等手段,能够有效处理金融资产的不良资产,其中,债转股又是最主流的方法。

截至2004年,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理不良资产5093.7亿元,强有力地推动了四大国有独资银行的改革之路。

在信托业中,1997年年底,国内共有信托投资公司244家,但因为此时的信托业不规范现象遍布,信托公司多且乱,银行不得不插手干预。

中国人民银行更是直接接管了中银信托投资公司,救助了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关闭了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

但朱镕基也指出了,此时对信托业的监管实在是道阻且长,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管理仍然偏松,经营活动的逐利动机和行政依附性过强,所谓“严密监督”实在不符。

在证券业中,首先需得承认,我国的证券业起步较晚,结构不十分健全,上市公司质量不够,早前政府将上市发行股票视为“圈钱”,而中介机构有多有不规范,个别黑心机构甚至联手造假,骗取投资者,乱象之下,无论大户小户都不是理性的投资者。

1995年后,根据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原则,证券公司接受了证监会的清理、整顿、合并、撤销、转让、改组等方式。

原来由银行组建或属于银行、挂靠银行的证券公司同银行“脱钩”。

一批不合规的证券机构被清理出局可以说,证券业是中国金融领域引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金融体制后适应最好、后续发展最好的一个领域,整顿后的证券公司拥有了抵御风险的能力,许多券商的净资产和资本保持快速增长。

反观以货币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为主要组成部分的金融市场,期间有喜有忧,上演了一出颇具时代特色的悲喜剧。

货币市场以良性发展为主要态势,如资金拆借市场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自从1992年以来,违规行为明显增加,尽管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拆借利率上限需为月息6%,但在实际交易中,月息可能高达15%至20%。

在债券领域,期间乱象尚待整治。

1995年2月,发生了“327国债事件”,说明中国国债期货市场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于市场发展。

在期货市场,在90年代,其混乱较之债券市场有过之而无不及,1994年,国务院授权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进行了整顿,经过清理后,全国共有15家期货交易所。

及至1997年,苏州红小豆“602事件”、广联“籼米”事件、海南中商F703咖啡事件等令人惊骇且担忧,国务院于此时整治,将原来的15家期货交易所压缩至三家——郑州、上海、大连,同时划归中国证监会直接监管。

一番整改后,直至2000年年底,全国期货经纪公司亏损高达85%以上。

然而,经济学家和金融学家却对此表示乐观,坚信在一番洗练过后,必会换来新气象。

总体而言,“十三条”采取了禁止性的措施,针对当时条块分割包干体制的弊端,管控乱象,又建立了市场经济的纪律基础,属于既治标又治本的方案。

在朱镕基的推动下,“十三条”快速见效,有效抑制了通货膨胀,防止了经济过热,更为重要的是,在此后半年的时间里,财税、金融、外贸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密集出台。

整治实效:分业经营为英明预见

经整治过后的金融市场短暂消沉了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关于中国不应学习美国分业经营体制的风声再度四浮。

可朱镕基等经济学家却主张,中国的金融业不发达,但金融业的各个领域都有巨大潜力可挖,学习外国的分业经营模式,既不算冒进,也不是异想天开。

改革的实绩告诉了后人,分业经营和“十三条”是切实可行,卓有成效的改革方案。

首先,朱镕基力主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实现了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目标管理单一化。

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是通过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严格控制全社会的货币供应总量和供应稳定,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

其次,改革完成了政策性银行的组建,并保证其后续正常运转。

政策性银行在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的指导下,在财政支持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以盈利为目的,实现了银行政策性和商业性业务的分离,改变专业银行政商不分的体制。

再次,改革形成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市场。

时至今日,人们才完全明白,正是因为认识到了金融业要回归本源,为实体经济服务,朱镕基才力主分业经营金融体制改革。

参考文献:

柴景辉.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变迁与政府行为研究(1978-2010)[D].辽宁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

楼继伟.1993拉开序幕的金融和外汇改革[J].财政研究.2022(03).

作者:延津

编辑:莫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