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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素材来源:许昌市魏都区法院

1

年终岁尾

政府发放多轮惠民消费券

激发消费活力

拉动经济发展

怎料有人借机牟利

套现政府消费券

干违法犯罪勾当

请看下面案例

2

徐某组织人员使用软件

异地申领大量政府电子消费券

随后伙同他人

与当地两家饭店老板

葛某、高某共谋

以餐饮类“满500减100”

“满250减50”消费券

在饭店虚假消费

套现电子消费券共18万元

所得赃款六人分肥

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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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许昌市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徐某等六被告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

六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性

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相关规定

判处六被告人

两年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两年到五年不等的缓刑

并处罚金

4

套现消费券

这个“羊毛”可薅不得

作为消费者

应合法使用消费券

不得通过虚假消费等形式牟利

对于商家

应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不支持不参与违法套现消费券行为

否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受到法律惩处

策划统稿:张东杰

排版校对:赵栋梁、贾共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