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的无头女尸

2008年10月3日,仁寿县汪洋派出所接到报案,称在汪洋镇的一间出租屋里发现了一具无头女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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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一队刑侦民警立刻赶往了案发现场。

案发现场是一个只有45平方米的出租屋,尸体趴在地上,全身上下只剩下了一双袜子和一件内裤。

在距离尸体躯干的5米的地方找到了死者的头部,还发现了一把带血的菜刀。

经过法医的初步检验,死者并没有受到侵犯,尸体脖颈处是被菜刀砍断的,证明凶手的力气很大,初步判断凶手是一名长期劳作的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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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尽快侦破这起血案,警方对案发现场周围的居民进行了走访。

报案人名叫陈雪,是死者陈莉的妹妹。陈雪向警方表示,姐姐陈莉和一名叫张超的男子一起生活在这间出租屋,并且两人之间还有一个7岁的女儿。

勘察现场的警方发现,案发现场并没有翻动和搏斗的痕迹,这说明了这起案件并不是入室抢劫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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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周围的居民向警方反映,女死者陈莉是一个风流成性的女人,经常带不同的男人回家,而且她和丈夫张超的关系并不好,周围的邻居经常能听见两人吵架的声音。

就在案发当天,周围的邻居听见了比以前更加激烈的争吵声。

警方判断,陈莉出轨的事情被丈夫张超发现,所以张超将陈莉残忍地杀害。随即,警方开始对张超展开抓捕行动。

滥情的妻子

在汪洋派出所多位民警制定的精细部署下,犯罪嫌疑人张超很快就承受不住警方无形中施加的压力,主动来到了汪洋派出所投案自首。

在审讯室里,张超将全部犯罪过程全数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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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超时年52岁,是汪洋镇当地人,因为只有小学学历,所以长期在外面打工。十年前,他在威远县的一处煤矿打工,在食堂结识了已经做了母亲的陈莉。

张超每每望着身材姣好、样貌秀丽的陈莉都很是心动,并且陈莉也总是偷偷地给张超做一些别人没有的饭菜。

一来二去,两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不久后,陈莉就丢下了自己的丈夫和儿子,跟着张超回到了汪洋镇一起生活。

一个月后,两人领了结婚证,正式成为了夫妻。后来陈莉为张超生下的一个女儿,取名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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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居住在汪洋镇的一间出租房里,虽然日子过得艰苦,但也是幸福的。

可是这样幸福的时光十分短暂,陈莉在女儿三岁的时候便开始不断出轨,每隔一段时间身边就换一个新的情夫。

这样的偷偷地出轨的情况一直延续到了2006年。2006年陈莉和一名叫作廖志杰的男子发生关系后就一直保持着情人关系。

2007年5月,张超因为受伤没有告知陈莉就回到了出租屋,却在打开门的那一刻发现陈莉和廖志杰正在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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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超对着床上的两人破口大骂,廖志杰看到张超后,连忙穿上衣服逃离了出租屋。

此后,两人因为陈莉出轨的事情不断发生争吵,周围的邻居每天都能听见两人的争吵声。也就是在那个时候,张超对于陈莉的爱变成了恨。

将出轨的妻子杀害

即使张超十分记恨妻子的出轨,但是为了自己年幼的女儿,他还是忍着没有和陈莉离婚,对陈莉作出了让步。

不成想,陈莉却越发地变本加厉,不仅当着他的面和别的男人暧昧,还在一次通话的时候说道,就算你知道我有其他男人,你也莫得法子。

2008年6月,张超得知了陈莉将给女儿读书的钱用来“包养”廖志杰,把所有的钱都交给了廖志杰,以此来维持俩人的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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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张超有了杀害陈莉的想法,但是碍于女儿,张超还是继续隐忍了陈莉的行为。

2008年国庆前夕,张超从广州打工回到汪洋镇,在10月3日上午11点左右回到了出租屋里,两人再次因为陈莉用钱养别的男人的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在争执的过程中,陈莉不仅用水瓶砸伤了张超的头,而且还扬言要找人打张超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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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无可忍的张超决定将陈莉杀害,从此断了陈莉出轨的可能。

于是,在10月3日下午1点,张超将房间的门锁上,防止陈莉跑出去求救。

张超强行将陈莉的衣服和裤子都脱掉,将陈莉摔在了地上。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对着陈莉的脖子连砍了十几刀,直至陈莉的头部与身体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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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杀害陈莉后,张超慌忙地将家里的所有钱都装进了布袋里,找到了寄宿在舅舅家的女儿,将全部的钱都留给了女儿,最后自己逃到了一个十分狭小的地下室里躲藏。

不久后,张超感觉自己无论如何都躲不过警方的大力追捕,于是决定自首来减轻心理负担。

律师观点

本案中,因为陈莉出轨多名男子,所以导致了与张超之间的矛盾。在两人争吵的时候,陈莉扬言要找人揍张超,从而激怒张超杀害了陈莉。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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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超用菜刀将陈莉杀害,其行径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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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认定张超犯了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