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市民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富政通〔2023〕1号)已于2023年1月11日公布实施。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现将我县烟花爆竹禁燃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政府的工作。

一、禁放区域:环城南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S203——在建G538——环城南路为边界所包含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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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四、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五、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七、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110。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大家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祝广大居民朋友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富川瑶族自治县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