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违背公序良俗。对这种伴侣的不忠行为,有些人会一怒之下选择大打出手,冲动之下反而使得自己身心受伤。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身体权纠纷。

2022年2月,王某在小区附近看见赵某与自己的妻子在一辆车上交流,想到二人之前就存在不正当关系,且此时已经是深夜十点钟,王某怒从心头起,上前去殴打赵某。赵某进行了还击,将王某头面部打伤,造成鼻部肿痛、流血。事后,王某在医院治疗,花费2478.6元。但是赵某拒绝赔偿王某的经济损失。因此,王某将其诉至绿园法院,要求支付医疗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赵某曾与王某妻子之前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案发当日22时又与王某妻子在一辆车上交流,对本案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而且,赵某被发现在“车上交流”后,未能采取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承担民事责任的措施,反而将原告王某打伤,侵犯了其身体权,应当对其合理损失予以赔偿。而原告王某在发现妻子与赵某在车上交流后,未采取拍照、请求调解、诉讼等理性应对措施,而是直接采取超过法律规定范围的私力救济措施,先动手打人,对本案损害的发生亦有过错。法院酌定本案原告王某的合理损失,由被告赵某赔偿70%,王某自行承担30%。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 法院判决被告赵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1581.82元。

法官提醒

遭遇婚内出轨应该理性维权,到第三者家或公司里大吵大闹,甚至当街暴打的冲动行为可能使得自己处于更加不利的境地。法律是公平正义的,无过错方完全可以在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理性地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尊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来源: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