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本案发生在湖南省邵阳邵东市。

罪犯申某,邵东市佘田桥镇人,1998年出生,初中文化,案发时21岁。

2019年8月3日8时许,申某随身携带装有衣物和一把水果刀的黑色双肩包乘车前往邵东市找工作未果,遂产生抢劫之念,22时许,申某在邵东市八一路段遇到被害人邓某(女,殁年29岁),并随邓某来到她在邵东市两市塘街道办胜利社区的出租屋内嫖娼,两个人发生关系后,申某趁其不备,持水果刀捅刺其胸腹部,颈项部数刀,致邓某左肺破裂、心包破裂、心脏破裂、膈肌破裂、肝破裂,大出血死亡。随后,申某拿走邓某的黑色苹果8手机(价值1600元)及背包内的340元现金,并用上衣包裹作案过程中受伤的手指逃离现场。

2019年8月16日,申某因犯抢劫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抢劫罪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5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申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申某不服上诉。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于2020年12月7日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2021年4月9日,最高院经复核后依法核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申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最高院认为,被告人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申某为劫取被害人财物,持刀捅刺被害人胸腹部、颈项部数刀致被害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实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2021年6月23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书,在邵东市,将罪犯申某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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