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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山清真寺 资料图

鲁甸龙头山清真寺位于昭通市鲁甸县桃源回族乡拖姑村龙头山自然村,始建于公元1746年。2012年9月被列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8年4月被列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龙头山清真寺教长马黎明说,龙头山清真寺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加强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及社会稳定的首要工作来抓。

近年来,龙头山清真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从理论和实践方面做了很多阐释与探索。积极倡导响应宗教政策中自主、自养、自办的原则,号召广大信教群众投身于经济建设。建立了民主选举制度、民主管理委员会职责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组织管理规范有序。

开展宣传活动,倡导信教群众把遵循教规教义与遵守公民道德有机结合起来,贯穿于日常生活当中,并要求每一位信教群众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发扬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大力倡导信教群众人人争当守法纪、依法纪、谋发展、促和谐、讲团结的好典范。

龙头山清真寺结合实际,积极引导广大信教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好地推动社会良好风尚的形成。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坚决维护国家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坚决反对任何分裂国家,损害国家主权,破坏祖国统一的活动。引导信教群众积极参与慈善等公益活动,同时组织部分信教群众积极参与到抗震救灾中。结合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创安活动,广泛宣传禁毒法律法规,教育引导信教群众珍爱生命。

自2002年以来,龙头山清真寺曾先后被省、市、县授予“省级模范清真寺”“省级和谐寺观教堂”“民族团结先进集体”“文明宗教活动场所”等荣誉。2020年12月被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命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马黎明表示,“荣誉属于过去,未来继续笃定前行。接下来,将致力于持续打造和谐寺观教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积极宣传并引导信教群众,遵守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宗教,唱响民族团结主旋律。”

民族时报全媒体记者 孙贵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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