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重庆)官网披露,重庆市康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多收电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被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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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重庆)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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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息显示,转供电过程中,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87号)规定,在转供电主体总表后所有用户分表装置齐全且正常运行的,转供电的收费方式由两种:

一是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

二是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相关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电费。

重庆市康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转供电过程采取的是第二种收费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向商户收取的电费比向供电公司缴纳的电费多,当事人收取商户的损耗电费超过商户应分摊的损耗电费,当事人多收电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的规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并罚款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