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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目录

官方动态

  • 国知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17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国知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于1月11日正式开通

  • 国知局: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 国知局:关于加入《海牙协定》后相关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 国知局:第一批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警示案例发布(一)

  • 国知局:第一批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警示案例发布(二)

  • 国知局:第一批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警示案例发布(三)

  • 广东高院发布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

知产热点

  • 典型案例:稳健股份公司诉苏州稳健公司、某包装公司、滑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典型案例:超出核定范围使用注册商标不具有合法性

  • 维刻通配烟弹被判侵犯悦刻专利权:停止制造销售、赔偿23万

  • 美国专利商标局就2022—2026年战略计划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官方动态

国知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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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17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从总体要求、聚焦全面创新需求、构建服务新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发展要素支撑、组织保障等6个方面提出27条具体举措。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知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于1月11日正式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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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知局: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第五一〇号

为保障修改后专利法的施行,回应创新主体对局部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的迫切审查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修订《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23年1月1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月4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知局:关于加入《海牙协定》后相关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入《海牙协定》后相关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第五一一号

为保障《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以下简称《海牙协定》)在我国的顺利实施,回应国内外创新主体的迫切审查需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修订《关于加入〈海牙协定〉后相关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23年1月1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月4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知局:第一批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警示案例发布(一)

2019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各地重拳打击专利、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共约谈专利、商标代理机构7400余家,责令整改4500余家,作出警告和罚款处罚680余件,作出吊销代理资质、停止代理业务等重处罚20件,罚没金额3200余万元,在行业内引起强烈反响,形成了全国范围内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代理行为的持续高压态势,行业秩序明显好转。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其中一些案例汇集,发布第一批“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警示案例,集中在商标代理方面,包括代理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抢注涉新冠疫情防控、奥运热词等商标申请,伪造、变造公文、签名或者史料造假等行为,接受同一商标案件中利益冲突双方委托、虚假宣传、诋毁同行等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违法行为。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引以为戒,自觉守法规范经营,共同营造良好行业环境。也提醒广大专利、商标申请人提高警惕,选择信誉良好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一批警示案例1—4

案例 1

上海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抢注“火神山”“雷神山”商标案

案例 2

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抢注“冰墩墩”“雪容融”商标案

案例 3

怀化市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抢注“全红婵、红婵”商标案

案例 4

台州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快递到付”案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知局:第一批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警示案例发布(二)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一批“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警示案例,集中在商标代理方面,包括代理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抢注涉新冠疫情防控、奥运热词等商标申请,伪造、变造公文、签名或者史料造假等行为,接受同一商标案件中利益冲突双方委托、虚假宣传、诋毁同行等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违法行为。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引以为戒,自觉守法规范经营,共同营造良好行业环境。也提醒广大专利、商标申请人提高警惕,选择信誉良好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一批警示案例5—8:

案例 5

江苏某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囤积商标案

案例 6

广州市某国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恶意注册商标案

案例 7

上海某商标事务所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案

案例 8

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伪造委托人签名案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知局:第一批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警示案例发布(三)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一批“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警示案例,集中在商标代理方面,包括代理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抢注涉新冠疫情防控、奥运热词等商标申请,伪造、变造公文、签名或者史料造假等行为,接受同一商标案件中利益冲突双方委托、虚假宣传、诋毁同行等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违法行为。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引以为戒,自觉守法规范经营,共同营造良好行业环境。也提醒广大专利、商标申请人提高警惕,选择信誉良好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一批警示案例9—11:

案例 9

四川某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地理标志史料造假案

案例 10

天津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同时接受同一商标案件中利益冲突双方委托案

案例 11

上海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的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案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广东高院发布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

1月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6个案例,主要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内容涵盖“二手翻新”电器伪装“原装正品”销售、窃取使用企业高价值技术秘密、直播带货销售假冒知名品牌商品等类型,体现了广东法院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作的特点与成效,彰显了广东法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从严惩治新型知识产权犯罪的坚定决心。

一、颜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惩治“二手翻新”电器伪装“原装正品”的商标犯罪

二、杨某某、王某侵犯著作权案

——打击网络影视作品盗版犯罪

三、皮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严惩离职员工侵犯原企业技术秘密的犯罪

四、董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严惩制售假冒注册商标口罩的犯罪

五、王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打击电子弹窗新形式商标犯罪

六、高某多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惩治直播带货知假售假的商标犯罪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知产热点

典型案例:稳健股份公司诉苏州稳健公司、某包装公司、滑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典型意义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提出,要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力量,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企业字号和商标权益,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典型案例。本案中,稳健股份公司是知名医用卫生材料生产企业,商标及企业字号在业内知名度较高。侵权人故意以该字号为名称注册企业,生产销售口罩产品,有组织、有分工地实施严重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此,审理法院判决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赔偿力度、认定共同侵权、责令停止使用字号等方式予以严厉惩治,有力保护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诠释了人民法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基本理念,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基本案情

稳健股份公司成立于2000年,业务覆盖医用敷料、手术耗材、医用卫生材料及家庭卫生护理用品等领域,在口罩等多个商品上注册有“”“”“”等诸多商标。稳健股份公司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我国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苏州稳健公司成立于2020年,在生产销售的口罩产品图片、参数、详情、包装箱、合格证、价签、包装袋以及经营环境、公众号、网站等处使用“”“”以及“品牌:苏稳、品牌:稳健、品牌:Winner/稳健、生产企业:苏州稳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稳健医疗、SW 苏稳、WJ 稳健医疗、苏州稳健医疗”“苏州稳健公司”“苏州稳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等字样,对其产品、公司及经营进行宣传介绍。滑某分别持有苏州稳健公司、某包装公司99%、91.6667%股份。苏州稳健公司办公地址位于某包装工业园内,销售的口罩包装袋上标注某包装公司官网地址,出具的销售收据加盖某包装公司公章。某包装公司官网大篇幅介绍苏州稳健公司产品及企业信息,网店销售苏州稳健公司口罩,并自称“自有工厂”“源头厂家”。滑某将某包装公司网店销售口罩的收入纳入个人账户。稳健股份公司认为上述行为侵害其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某包装公司、滑某实施共同侵权,故要求苏州稳健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某包装公司、滑某承担连带责任。

(三)裁判结果

生效裁判认为,涉案注册商标及企业字号知名度较高。苏州稳健公司在口罩产品和公司网站、网店、公众号上使用与涉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擅自注册、使用“稳健”字号及企业名称,开展相同经营活动,具有明显攀附稳健股份公司商誉的目的,造成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苏州稳健公司、某包装公司高度关联,滑某为两公司绝对控股股东,个人与公司财产混同。在滑某策划与控制下,两公司分工合作,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三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苏州稳健公司、某包装公司、滑某明知涉案商标及字号在业内知名度极高,使用侵权字号注册公司,有组织、有分工地实施上述行为,且在稳健股份公司两次举报后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不实陈述,严重违背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同时,本案侵权商品为疫情防控物资,价格低廉,未经正规检验程序即向公众销售,质量堪忧,极大损害稳健股份公司商誉,严重危及公众健康,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利影响。本案侵权渠道多样,包括线上官网、网店、线下销售,线上覆盖了微信、抖音、淘宝、1688等,而且侵权规模较大、时间跨度长,当事人拒绝根据法院要求提交财务账册等证据。因此,法院认为苏州稳健公司、某包装公司、滑某侵权情节严重,主观故意明显,对于可以查明的侵权获利部分,依法适用四倍惩罚性赔偿;对于无法查明具体销量的部分,综合考虑严重侵权情节,适用法定赔偿确定赔偿额。据此判决苏州稳健公司、某包装公司、滑某立即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苏州稳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现有企业名称,三者共同赔偿稳健股份公司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1021655元。

(四)民法典条文指引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典型案例:超出核定范围使用注册商标不具有合法性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对单车恋人公司诉上海骑呗公司、浙江骑呗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单车恋人公司系第25001528号“骑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该公司发现上海骑呗公司在经营推广和企业字号中使用“骑呗”标识,该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浙江骑呗公司作为上海骑呗公司的唯一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单车恋人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上海骑呗公司停止侵害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合理费用共计105万余元,浙江骑呗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海骑呗公司、浙江骑呗公司均辩称不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且单车恋人公司在三年之内未实际使用涉案注册商标,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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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上海骑呗公司对“骑呗”标识的使用超出其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落入了单车恋人公司“骑呗”商标核定使用的“金融信息、金融贷款服务”中,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单车恋人公司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骑呗”标识于上海骑呗公司成立时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及上海骑呗公司具有攀附商标商誉的故意,也不足以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同时,上海骑呗公司同样作为“骑呗”标识的注册商标权利人,将自己的注册商标用作企业字号合情合理,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判决上海骑呗公司停止侵害,并与浙江骑呗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合理费用共计13,000元。单车恋人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

本案中,上海骑呗公司虽然在经纪服务上享有“骑呗”注册商标,但其在经营中超出了该注册商标核定的服务范围,其在与单车恋人公司类似的服务类别上使用了单车恋人公司注册的“骑呗”商标,该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鉴于目前无证据证明上海骑呗公司将“骑呗”标识作为企业字号主观上存在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故意,客观上不会导致误导公众,故该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关于赔偿问题,我国《商标法》规定的三年不使用抗辩中的“此前三年”,主要是为了明确商标权人应当在侵权行为发生或者起诉前三年内实际进行了商标使用。本案中,根据在案证据,单车恋人公司能够证明其在商标注册后实际使用了商标,因此,一审法院认定上海骑呗公司、浙江骑呗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据此,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维刻通配烟弹被判侵犯悦刻专利权:停止制造销售、赔偿23万

此前,电子烟行业的维刻与悦刻专利纠纷一案,以维刻被判侵权而告一段落。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维刻的行为构成侵权,应赔偿悦刻经济损失23万元,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可通配悦刻电子烟杆的V4系列透明雾化弹。

2021年11月,悦刻针对维刻侵害其专利“烟弹及具有其的电子烟装置”,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据悉,悦刻于2020年1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上述专利申请,并于2021年6月获得专利授权,至今合法有效。

在取样调查过程中,公证人员抽样购买了维刻V4系列两款电子烟弹,经过详细对比,法院判定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而维刻未经悦刻允许,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通配烟弹已构成侵权。

这并非悦刻首次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专利权。2022年年初,悦刻针对深圳市传奇数码有限公司旗下产品“波尔R4雾化杆”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一案,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行政投诉。经审查认定,波尔侵犯了悦刻外观设计专利权,并责令波尔停止制造、许诺销售和销售该侵权产品。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美国专利商标局就2022—2026年战略计划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2023年1月6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发布《2022-2026战略规划》草案,并征求公众意见。该战略计划 草案致力于改善美国及全球的知识产权政策、执法和保护现状,强调“推动创新、创业和创造力,造福美国和世界各地的群众”。围绕这一愿景,该战略计划草案提出了五个战略目标:推动美国包容性创新和全球竞争力;促进可靠知识产权的有效交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应对新挑战新威胁;强化创新产生的积极影响;通过最优化机构运营,形成有积极影响的工作和客户服务体验。

战略目标一:推动美国包容性创新和全球竞争力。巩固美国作为全球创新领袖的地位;通过积极参与和推广促进包容性创新,随时获取知识产权资源和工具;从青年人着手,加强培养美国人的创新思维。

战略目标二:促进可靠知识产权的有效交付。积极授权和保护高价值专利,激励和保护创新;核准和维持准确和可信的商标注册、保护企业品牌和投资活动;改善专利、商标的未决申请情况;提高审查效率,优化专利和商标申请的审核流程,维护专利、商标申请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战略目标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应对新挑战新威胁。保护专利免受欺诈和滥用,保护注册商标的完整性;改进与战略伙伴合作关系,改善国内知识产权执法并减少美国和世界知识产权侵权和犯罪情况;严格执行的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并支持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充分合作,更好地保护其知识产权 。

战略目标四:强化创新产生的积极影响。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资金保障;加强保护联邦资助的知识产权;发挥领导作用,培育支持国内和全球的创新生态系统;

战略目标五:通过最优化机构运营,形成有积极影响的工作和客户服务体验。为专利商标局员工创造可以平衡工作、健康、包容和社会交往的工作体验;公平地提供卓越的知识产权服务 。

该战略计划草案反映了美国商务部主管知识产权的副部长兼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Kathi Vidal今后的工作部署。他表示 “如果能够将发明人的数量增加四倍,美国的经济和GDP就可以增长1万亿美元。在新战略计划的指导下,我们将与政府各部门和利益相关者合作,推动创新、创业和创造力,创造就业机会,增强全球竞争力和国家安全”。最终版的 《2022-2026年战略规划》 将于2023年春季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的战略规划网页上发布。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

大成 · 法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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