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2023年度长春分行与同城支行食堂服务人员劳务服务项目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委托,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2023年度长春分行与同城支行食堂服务人员劳务服务项目进行招标,招标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招标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内容:
1.项目编号:JYHX-2023003;
2.项目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2023年度长春分行与同城支行食堂服务人员劳务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233.464681万元;
4.最高限价:233.464681万元;
5.采购需求:长春分行与同城支行食堂劳务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纳税,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1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在2022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仅需提供本年度财务报表即可);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企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时间:2023年01月16日至2023年01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2.方式:本项目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投标人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PDF格式)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确认;
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以上证件加盖公章发送至我公司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会在24小时内(自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收到报名材料时间开始计算)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会将“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PDF格式并且内容清晰可辨)及获取招标文件费转账凭证发送至邮箱。
(2)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3年02月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zbgsbj@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徐经理
手 机:15600047262
联系人:刘工
手 机:13021234884
邮 箱:zbgs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