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加强,淄博警方查处了多起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张店区

1月11日下午3点许,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湖田派出所民警在执行路面巡逻任务时发现,路边停靠着几辆汽车行迹十分可疑。民警立即停车上前检查,发现四辆车内均摆放有不同数量的烟花爆竹,而四名车主均无任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资质。民警随即将四人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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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聂某、孙某、王某、李某四人均为周边居民。临近年关,便想通过销售烟花爆竹牟利。四人分别从外地市采购了一批烟花爆竹到该路段售卖,结果还没等“开张”就被巡逻民警抓了个正着。目前,四人均已被张店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博山区

1月4日晚,博山区公安机关在沿河西路福门桥附近查获一辆装运大量非法烟花爆竹的白色面包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人张某依法行政拘留。

1月6日上午,博山区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一辆中型巴士客车装载37箱非法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人尹某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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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两起案例,违法行为人利用客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数量大,隐患大,一旦发生意外,将对周边人员和车辆造成重大伤害,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拒绝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依法依规燃放烟花爆竹,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多一份安全,多一份责任。

禁放区域、禁放时段 重要提醒

《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2年12月6日开始施行,全区内,禁止生产、制作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烟花爆竹。《通告》划定的禁放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在农历除夕、农历正月初一、农历正月初五、农历正月十五共计四天可以燃放。

内容来源:大众网淄博、平安张店、博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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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庄家丽

审核:崔新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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