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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鄂尔多斯市鄂前旗交管大队查处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该男子竟是第二次酒驾。

2023年1月6日22时许,孙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鄂尔多斯市公安交管支队鄂前旗大队上海庙中队民警查获。

现场对驾驶员孙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结果为:2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进一步办理中发现孙某某属于第二次酒后驾车。

在2022年1月份,孙某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

在2023年1月6日,第二次酒驾被鄂前旗交管大队查获,孙某某因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罚款1000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000元。

内蒙古交警

不管距离第一次酒驾多长时间,再次酒驾都属于二次酒驾。“二次酒驾”除了罚款外,还要拘留,而且驾驶证不是暂扣而是吊销。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劝君莫贪杯,贪杯惹是非,驾车不是儿戏,酒驾害人害己,酒后千万莫当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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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讯 员:朱小峰

▎责任编辑:刘珈彤 李丽

▎审 核:张 瑞

▎素材来源: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鄂前旗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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