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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提示

2023年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欢乐的新春佳节,天水市应急管理局温馨提示您,严格遵守《天水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当地的“禁限放”规定,文明、安全、规范地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一是在合法烟花爆竹零售店采购烟花爆竹。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请到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法零售店(点)根据燃放所需购买烟花爆竹,避免在家中大量存放。采购正规厂家生产的包装箱有流向标识、合格证、有效期及产品包装完整,外观整洁,无霉变,无变形,无漏药,无浮药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不得采购过期、“三无”、超标、“假大空”及包装破损、漏药产品。储存时严禁靠近火源、高热、潮湿场所,不得倒置产品,不宜在家中、车辆存放烟花爆竹。

二是燃放烟花爆竹要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时要认真阅读警示语,按照燃放说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做到文明、安全、环保燃放烟花爆竹。要在安全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一)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场所;(二)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三)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安全保护区;(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气象探测、热力供应设施区;(五)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疗养院;(六)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机关单位;(七)酒店、宾馆、商场、集贸市场、步行街、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八)举办庆典、祭祀、朝拜、演出、展览、赛事、展销等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经贸活动场所;(九)公园、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十)城区桥梁、过街天桥、隧道、地下人行通道;(十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是未经许可严禁经营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属于民用爆炸物品,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凡是无证、无固定经营场所、无合法进货渠道、流动串卖烟花爆竹的均属于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特别是部分个人和小商超、祭祀用品店等小商铺无证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也属于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天水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