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小雅·宾之初筵》:“凡此饮酒,或醉或否,既立之监,或佐之史。彼醉不臧,不醉反耻,式勿从谓,无俾大怠。”

喜宴自古有之,人们在喜宴上的万千丑态也早在先秦时期就被人记载。在这种热闹的场合中,人们的目的不仅是为了祝贺,也为了放松自我,所以每逢喜宴必定有人醉酒,有人甚至会有“不醉反耻”的心态,势必要不醉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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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宴在民间被称为“喜酒”,所以在喜宴上饮酒自然无可厚非,但是饮酒过度却有可能“砸场子”,青岛的尹大爷就因为在一对新人的喜宴上喝多了酒最后引出了大麻烦:他在喝完喜酒之后被噎死,家属起诉新郎索赔22万元,法院判了。

尹大爷已经年过百半,在单位里面属于年纪最大的一批员工,眼看着就要退休了,2006年的6月份他又收到了一份来自同事的请柬。

同事小吴才25岁,年纪和他儿子一般大,事业有成且家底丰厚,早早就遇见了人生伴侣。他的婚礼定在6月11号,给全单位的所有同事都发了请柬,邀请大家一起分享这份喜悦。尹大爷平日里就十分欣赏小吴,收到请柬之后自然十分开心,6月11号中午开席之前准时到达现场。

当天来的宾客很多,小吴为了将所有亲朋好友招待好也是煞费苦心,每张桌子上放的酒都有好几种,不能饮酒的便喝饮料,像尹大爷这种已经有几十年酒龄的人自然一伸手就是拿高度数的白酒,整场喜宴下来,他喝得好不痛快。

新人已经敬酒完毕,宾客也都开始慢慢散场,这场喜宴眼已经圆满成功,酒店的工作人员也已经开始撤掉人形立牌。小吴与新娘在站在门口恭送各位亲朋,没有人注意到在尹大爷这时候走到了酒店二楼大厅的沙发上开始睡觉。

直到晚上11点,酒店保安照例进行每一层的巡检时才发现沙发上有个人,走过去远远就闻到一股浓烈的酒味。保安见是一位大爷,没有使用非常手段,而是轻轻拍了拍他的肩膀,结果一直没有喊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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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状,保安只好拼命对他进行摇晃,结果尹大爷还是一点动静都没有,保安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随后跟酒店的其他工作人员联系。

经过医护人员的检查,确定尹大爷早就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并且体内的乙醇浓度过高,初步推断很有可能是酒精中毒死亡。好好的一桩喜事最后却闹出这样一个悲剧,所有人都感到十分震惊,警方介入之后再次对尹大爷进行了鉴定,结果发现尹大爷其实是被噎死的。

在他的喉咙里面有好几块没有嚼烂的腰花,很有可能是因为他饮酒过量所以食物从胃部直接冲上喉咙,但是当时他的睡姿是仰卧状,呕吐物无法正常排出,所以只能全部堵在食道,最后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他的亲属得知这一情况之后瞬间崩溃,尹大爷的妻子常年没有工作,儿子也还在进修,整个家庭一夜之间失去了经济来源,这对他们来说是致命打击。尹大爷的妹妹认为举办婚礼的小吴以及酒店都应当对尹大爷的死负责,向这两方索要共计221991元的赔偿。

在此之前,小吴与妻子为了表示自己的同情给尹大爷的家属赔偿了2000元钱,酒店管理人员也认为事情发生在酒店非常抱歉,所以主动赔偿了5000元钱,这笔钱相较于一条性命自然不值一提,对于尹大爷妻子的生活也提供不了任何帮助,所以他们还是坚决上诉。

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吴是否对尹大爷构成侵权?这要从小吴的行为、行为是否合法、尹大爷受到的伤害、行为与伤害之间的法律因果关系这几个方面来进行解析。

小吴新婚宴请亲朋到酒店一聚自然不是违法的事情,而尹大爷因为参加他的婚礼而醉酒身亡却也是既定的事实,因此最主要的就是理清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当日参加婚礼的人有这么多,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参加喜宴饮酒都不会造成死亡,尹大爷因为醉酒将自己噎死实属意外,不过小吴作为举办婚礼的人,还是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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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酒店应当对所有进入酒店消费的顾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负责,尹大爷在酒店消费之后躺在沙发大厅长达几个小时却没有被人发现,虽然酒店并不是造成他死亡的原因,但是酒店也确实存在失责行为,所以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最后经过审判,酒店赔偿44169元;小吴承担一部分责任,赔偿14389元尹大爷自己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对这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所以其家属的其他诉求全部被驳回。

尹大爷的经历看似离奇,其实在喜宴上饮酒过度引发悲剧的例子有许多。小饮怡情,大饮伤身,切勿拿自己的身体开玩笑,不要乐极生悲。

(本文案例来源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为网图,与本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