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博山法院通过远程视频与线下结合的方式,公开宣判被告人孙某等6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介绍卖淫、强奸、猥亵儿童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部分被告人家属、博山区政法委扫黑办工作人员到庭旁听。

首要分子孙某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介绍卖淫罪、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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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自2013年以来,因殴打他人、扰乱单位秩序、故意损毁财物先后被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两次行政处罚后,利用其违法行为树立的恶名,通过提供住宿等手段,先后笼络、纠集被告人吕某、张某及季某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孙某为首要分子,吕某、张某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组织,通过多次采用随意殴打、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和言语威胁、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的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使钱某某、赵某等被害人产生严重心理恐惧,严重扰乱了他们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博山法院经审理,对各被告人相应的犯罪事实予以了认定,并考虑了被告人具有视为自首、认罪认罚、从犯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供稿:刑庭编辑:解禄莘签发:高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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