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单身女士和朋友聚众享乐,喝醉后误入了其他包房。不仅未能及时认清自己进错房间反而“羊入虎口”,醉酒迷糊中被对方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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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经过】

小美今年30岁,由于平时工作压力比较大,所以

小美经常进出KTV、酒吧等娱乐消费场所享乐。

某天下午,小美像往常一样,下班直奔一家常去的KTV,并叫了很多朋友同事过来一起玩。

直到第二天凌晨,小美的同事和朋友都陆续离开,因为小美还没有尽兴,所以自己在包厢内继续喝酒。

后来,小美上了趟厕所,回来的途中进错了包房。

小美不但没有意识到进错房间,还误以为包房内的胡某是自己的同事

,于是就开始继续喝酒,最终小美把自己喝得不省人事。

包间的男子胡某,以为小美是故意跟自己搭讪,于是就趁着小美醉酒昏睡的状态,跟其发生了关系。

迷迷糊糊的小美中途醒来,发现一名陌生男子正在对自己进行性侵,于是大声喊了出来。

结果这一喊,胡某更是“兴奋”,回身把音乐声音开到了最大。

嘴里还大声说着:“不是你想的吗?”“是你主动过来找我的,你喊什么”等嘲讽语言。

最终,小美被胡某强行性侵。

事后,胡某穿上衣服匆匆离开,剩下不知所措的小美选择了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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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警方赶到时,看见小美独自一个人瘫坐在沙发上,神智还并不是很清醒。

于是,民警将小美带回了派出所,并安排了醒酒茶。

经过民警的仔细搜查,最终一家宾馆,抓到了嫌疑人胡某。据了解,

胡某45岁,是一个无业游民,平时就靠着赌博挣钱。

一、胡某的行为属于通奸还是强奸?

上文案例中胡某“

趁着小美醉酒昏睡的状态,跟其发生了关系”,

这其实是没有经过小美的允许的;

以至于后面小美

“发现一名陌生男子正在对自己进行性侵,于是大声喊了出来”

,如果这时候胡某停止了自己的侵犯行为,或许还有向通奸方向发展的可能。

因为小美具体在刚发生性行为时自身的状态还有待推敲。

如果小美只是因为害怕自己留面子才在事后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的话,那胡某也可以认定为通奸。

但胡某发现小美叫喊后,还强制性地与其发生关系,并存在言语上的侮辱。这时候胡某可以看作是一种强奸的行为。

所以,综上所述,胡某的行为属于强奸。

二、强奸和通奸的区别

1、法律方面:

强奸:违反国家法律

通奸:不违反国家法律

2、定义不同: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专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通奸:指有配偶的男性或女性违背各自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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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为不同:

强奸:是一种被动接受的行为。

通奸:是两个人之间自愿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通奸不是犯罪,因为我国的《刑法》及相关的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