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波晚报

坚守到现在才“退赛”,那么如今的请假和工资究竟咋算呢?今日,针对新型冠状病毒实施“乙类乙管”后,劳动者感染新冠病毒需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上班、请假、工资支付会有哪些变化呢?宁波市人社局就此做出权威答复

宁波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今年1月8日起, 有关劳动关系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不再适用“乙类甲管”下的相关政策。

关于病伤假工资,我市目前具体依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未付出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伤假工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