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中国驻旧金山领事馆发布《关于调整中国签证申办须知的通知》,通知中提到2020年3月26日之前颁发、仍在有效期内的多年多次赴华签证仍暂停使用,如有赴华要求,需办理特定签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以下是通知原文:

根据相关安排,自2023年1月8日起,外国人办理赴华签证,请按以下要求申请。

一、2020年3月26日之前颁发、仍在有效期内的多年多次赴华签证仍暂停使用。如持此类签证人员现阶段有赴华需求,可按本通知要求办理新签证。赴华旅游、就医事由签证暂不受理。

二、中国驻旧金山总领事馆领区包括北加利福尼亚、内华达、俄勒冈、华盛顿和阿拉斯加州。

三、签证申办程序:

(一)申请人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https://cova.mfa.gov.cn/),打印出确认页及表格,并在确认页及表格第九项签名。

(二)申请人向总领事馆签证咨询邮箱 sf_visa@csm.mfa.gov.cn 发送电子邮件。

邮件题目格式为:“申请人姓名+居住州+申请签证种类”。

邮件内容:请在邮件正文陈述签证申请需求,并以JPG或PNG图片形式上传申请人的护照个人信息页、地址证明、美国签证\绿卡\工卡(适用于在美第三国公民)和申请相应签证种类的其他文件(文后详述)。

请注意:如申请人申办签证时不在美国境内,不可向总领馆申办签证。

地址证明包括有效期内的驾照、2个月内的水\电\燃气\网络费账单或当地政府部门的信函、房屋产权证明或最近1年内的物业税纳税凭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以上任选其一即可。

如申请人此前已获发过中国签证或居留许可,请附上最近的中国签证或居留许可复印件。

如申请人首次申请中国签证且曾持有中国护照,请附上最近一本中国护照的个人信息页,在后续邮寄材料时也请寄来此护照原件。

(三)工作人员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材料初审,通过初审后将电邮回复带有唯一邮寄办理号码的材料清单和缴费提示。

(四)申请人将护照原件、带有唯一邮寄办理号码的材料清单、回邮信封和全部纸质材料寄至总领事馆领事证件处。

邮寄地址:

Visa Office, Consulate-Genera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San Francisco

1450 Laguna Street,  San Francisco,CA 94115

请在信封明显位置注明申请人姓名和邮寄办理号码: 如Zhang San, QZ-10001

请注意,随申请材料寄来的回邮信封将用于办好签证后寄还申请人,请填写申请人的收件地址并付好邮资(或贴足邮票)。

(五)工作人员收到纸质材料后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将颁发签证,并随护照一起寄还申请人。受理过程中,如需与个别申请人做进一步沟通,将通过签证咨询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或致电联系,请留意。

四、目前可申办的签证类型和主要申请材料:

签证种类

适用人员

主要申请材料(据个案情况如需补充,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

M字签证

赴华从事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

F字签证

赴华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非商业活动的人员

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

Z字签证

赴华工作人员

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等)

X1字签证

赴华长期学习(超过180日)的人员

《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和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原件

X2字签证

赴华短期学习(不超过180日)的人员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

S1字签证

(长期随居)

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长期在中国境内居留(超过180日)的人员

1.邀请函

2.邀请人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及居留证件复印件(或邀请人申请Z字/X1字申请材料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S2字签证

(短期探亲)

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的人员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1.邀请函

2.邀请人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及停留居留证件或签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Q1字签证

(长期团聚)

因家庭团聚赴华居留(超过180日)的中国公民的外籍家庭成员和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赴华居留(超过180日)的人员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1.邀请函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个人信息页及中国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原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根据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Q2字签证

(短期探亲)

赴华短期探望(不超过180日)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1.邀请函(内容须包括邀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个人信息页及中国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R字签证

高端人才

《高端人才确认函》

*申请人的配偶或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凭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申办S2签证。

C字签证

机组人员

外国运输公司(如航空公司)担保函、工作证(CREW ID)复印件(如有)

D字签证

赴华永久居留人员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

G字签证

经中国过境人员

前往国家(地区)的已确定日期的联程机(车、船)票

请注意:以上申请材料要求原件的,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或传真件、打印件)。未要求原件的,可接受复印件(或传真件、打印件)。

五、以下人员赴华无需办理签证:

(一)适用各类互免签证协定的外国人

(二)持有效中国永久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三)持各类有效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四)24小时过境免签人员

(五)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不包括虚拟卡)的外国人

(请注意:美国和加拿大为APEC旅行卡计划过渡成员,美、加颁发的APEC商务旅行卡不具备签证功能,赴华须办理签证。)

六、外交公务类签证及记者类(J1、J2字)签证:

请直接发送邮件至sf_visa@csm.mfa.gov.cn告知办理需求,工作人员将予以相应指导。

七、申请人如赴华奔丧或探望病危重亲属,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病情危重通知书或死亡证明、危重病人或死者的身份证件(如中国身份证或外国人护照个人信息页等)复印件。

八、对不符合目前签证受理范围的申请,工作人员将不再逐一回复邮件解释,请知悉。

九、咨询方式:

电子邮箱:sf_visa@csm.mfa.gov.cn

咨询热线:415-919-6008或415-872-9091。人工接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4:00,节假日除外。

十、邮寄服务由当地邮政部门或快递公司提供,申请人一旦采用邮寄方式向我馆提交签证申请,即表示其已知晓并愿意承担在邮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证件遗失、毁损等一切后果、责任和风险。

十一、本通知自2023年1月8日起执行。

▌声明:本文由留学咖啡馆原创编辑,转载请注明

▌来源:中国驻旧金山领事馆

▌关于版权:留学咖啡馆尊重版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