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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上海静安警方发布一则通报,称2023年1月11日4时许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发生一起打人事件。事情起因为“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殴打”,遂引发网络热议。新京报报道援引“权威信源”透露,“打人者王某某系王思聪”。青锋不仅要问,是什么让其如此豪横?因怀疑别人对其拍照就拳脚相向?
对于王思聪,估计不少人对这三个字都不太陌生。按理说叫王思聪的在全国应该有千千万万,但由于一段时间以来,被指为北京普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IG电子竞技俱乐部创始人、万达集团董事、万达集团老板王健林独子的王思聪,因各种炒作,似为“网络红人”,因而,但凡网络上出现“王思聪”这三个字,不少人自然而然就会想到特定之人。
上海静安警方通报应该还原了王某某打人事件的全过程。据通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殴打”,且造成“陈某某左侧鼻骨骨折,面部多处挫擦伤及挫伤,综合评定为轻微伤”。据此,王某某打人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按照通报,王某某、孙某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魏某某、余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因该四人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等四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或许因王某某等被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看上去像是因为王思聪有着豪富背景,即刻引爆网络舆论。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王思聪等人享有这个权利。至于是否会被行政拘留,那要看行政复议的结果,才能最后定夺。但青锋相信,不论打人者有多大背景,只要最终被认定违法,终究还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未经他人同意,以秘密方式对他人进行拍摄的行为,直接侵犯公民肖像权和隐私权,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如果偷拍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被侵权人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作为网络红人的王思聪,相信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相关法律规定。其在怀疑他人对其偷拍之时,完全可以依法选择报警,请警方依法予以处置。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可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王思聪等人在怀疑他人有偷拍行为时,为何不依法维权,而要选择暴力,对他人拳脚相向呢?
与王思聪打人同天在广州发生的“宝马车冲撞致5死13伤”的事件,据警方通报和有关媒体报道,涉事车辆在至少发生的6起碰撞过程中,车主温某有从车内撒钱的行为。甚至在温某多次撞人被封堵后,还“驾车撞向一位骑摩托的交警”。
难道王思聪不选择依法维权,而是动辄就拳脚相向,真的如人们认为的像广州驾驶宝马车撞人致5死13伤的温某不忘从车内撒钱那样,仗着身后有一个可以依靠的巨富之爹,自认有钱可以天不怕地不怕,而随意耍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