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曾提出“性恶论”,他认为人性本恶,而要改变人性中的恶,一是需要后天的教育与环境影响人们向善,二则是用法治来约束人性中的恶。每个人心中都存在恶,但大部分人心中所存之善能够将其压制,但也有极少数人,即便是在法治之下,他们仍旧无法压制心中的恶,为祸人间。

2012年十月底,重庆彭水县警方接到一起报案,报案人名叫周强(化名),家住彭水黄家坝光辉村,他语气焦急地告诉警方,他的妻子和女儿在去年大年初一时双双出走,至今都没有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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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案后,警方第一时间找到周强了解情况,见警方到来,周强说起了2010年时的一桩往事,那年9月的一天,周强突然发现邻居占了自家的一块地,这让周强气不打一处来,当晚他就找到邻居理论。

可没想到邻居完全不讲道理,非但没有将地还给周强,还将他暴打一顿,周强的妻子晏霞(化名)见状,也顾不得其他,连忙将不省人事的周强送到了医院,最后周强虽然保住了一条命,但也失去了劳动能力。

而更让周强一家气愤的是,邻居家从始至终都只赔偿给了周强一万元的医疗费,于是周强和晏霞就有了上法庭讨公道的想法,但他们俩都是地地道道的农民,没读过什么书,即便是想告也没有门路。

于是晏霞就只能四处找人帮忙,但一直都不得其法,直到2011年年初,晏霞的侄女黄菊(化名)得知了此事,回去之后,黄菊将这件事告诉了自己的男友张平(化名),张平思索一番后告诉黄菊,自己认识法院的人,可以帮这个忙。

随后黄菊就帮张平联系上了晏霞,得知张平能帮忙,晏霞自然是很高兴,之后她就按照张平的要求,乘车去了彭水县城,但之后就再也没有回来,而且一个多月之后,周强与晏霞的13岁的女儿周燕(化名)也不知所踪。

妻女双双失踪之后,周强急得像是热锅上的蚂蚁,但他自己走路都成问题,只能拜托亲戚朋友帮忙寻找,但一直都没有消息,而周强只能在家里干着急,一段时间之后,他甚至认为晏霞是因为受不了这样的生活,带着女儿一起离家出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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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转念一想,自己与晏霞结婚这么多年,彼此之间非常了解,他很清楚晏霞是怎样的一个人,于是他选择了报警。警方听完周强的话,对案件也有了大致的了解,很明显,晏霞母女的失踪,与张平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于是警方便来到张平家所在的村子进行调查,经过走访,警方得到消息,晏霞母女就在张平家中,随后警方第一时间采取行动,将晏霞母女从张平家中解救出来,这才得知了事情的真相。

原来张平根本不认识什么法院里的人,这一切都只是他精心策划的一场骗局,当年晏霞去到现场之后,张平直接将其带到了一家宾馆,由于张平是自己侄女的男友,晏霞对其没有一丝怀疑,但刚进房间,张平就强行侵犯了晏霞。

遭到侵犯后的晏霞又羞又恼,但是她又不敢去报警,再加上张平递给她的一纸诉状,她只能忍了下来,可没想到张平变本加厉,将晏霞囚禁在了自己老家,让她帮自己洗衣做饭,并且不让她与外人接触。

这时候晏霞才知道自己被骗了,但为时已晚。可她没有想到,张平的恶已经超出了她的想象。几个月后,张平来到晏霞家附近,正巧碰见了在河堤上玩耍的周燕,一时间,张平兽性大发,竟然对周燕做出了禽兽之事,甚至还将周燕强行带回了自己家。

得知此事的晏霞气愤异常,但她一个弱女子,哪里是张平的对手,再加上张平的各种威胁恐吓,晏霞母女只能在屈辱中苟且偷生,之后的两年里,张平多次对母女俩实施侵犯,并对两人严加看管,这让母女俩苦不堪言,直到警方找到了她们。

晏霞母女获救后,警方将张平逮捕,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QJ罪与非法拘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QJ妇女、JY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QJ妇女、JY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QJ妇女、JY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QJ妇女、JY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J的;

(五)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毫无疑问,最后张平要面对的将是严苛的刑罚,任何一个无视法律之人,都将受到应得的处罚,也正是有了法律,人内心的恶才会被被控制住。

(《案例:回看:重庆囚禁强奸母女案”,这场悲剧,比你想的还要恶劣》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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