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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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有期限吗?

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滕雨格律师解答:

效力待定合同要在一个月内追认。

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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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滕雨格律师解析:

以下三种情况视为效力待定合同:

一是由于主体不合格而导致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与民事能力不相适应的合同;

二是没有权利的代理人签订的合同:

只有经过代理人同意或者是确认的合同才能够生效,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样的,善意相对人在被追认之前是有权利撤销的;

三是处分他人的财产但却没有权利的人签订的合同:

这种情况下,只有在权利人同意之后才能够确认生效。在签订合同之前,一般都会和相关的文件来进行对比,看看其是否有相关的效力来进行签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滕雨格律师简介

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涉外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海南律协青工委委员、海南省法学会普法讲师、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兼职教师、海南省司法厅涉外律师优秀人才、海南省行政法、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