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江苏这位女子想给自己买个金项链犒赏一下自己。来到金店后,营业员非常的热情,不仅给这位女士推荐了心仪的项链,还给她介绍了金手镯。

这位女士也是盛情难却,于是试戴了一个,这时女士的电话响了,她就顺手接起了电话,与朋友聊了起来。

这时正好来了顾客,营业员就忙着去招呼其他顾客了。

当女士接完电话,又看上一款金手镯,就让营业员给自己试戴在左手上。而右手的上的金手镯被长袖子遮住了。

这位女子试过之后不是很满意,就让营业员取下来,转身离开了。

走在路上,女士感觉右手腕很不舒服,于是挽起衣袖看了一眼,惊呆了。

她的右手腕上还戴着一个有标签的金手镯。她立马就想到因为接电话,她和营业员都忘记了这个试戴的手镯。

于是她赶紧返回金店,归还了手镯。营业员被这位女士的行为感动了,她说:“想想都后怕,这么贵重的东西丢了,我肯定会被问责,还要赔偿的。”

这个事件被报道后,网友炸锅了。

有人说:“这位女士不归还也没有关系,毕竟是营业员失职。”

还有网友说:“这位女士做得对,现在到处都是监控,要是被查出来,性质就一样了。”

其实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江苏这位女士的行为值得点赞。

首先从道德行为来说,她及时归还不属于自己的物品,这样的决定是非常明智的,她没有去想是谁的错,只知道,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能拿,因为很多时候,一念之贪,人这辈子就毁了。

其次《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这位女士只是试戴了一下金镯子,并没有支付金钱,金店也没有任何活动赠送给这位女士,所以她理应归还。

如果因为金店营业员疏忽,忘记了手镯,当事后营业员想起后,假设这位女子拒不归还,就涉嫌侵占罪,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所以说这位女士的做法是对的。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千万别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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