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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彼时,虽距1979年《刑事诉讼法》颁布已过去十三年,但律师行业仍处于在夹缝中生存的境况。民众的维权意识尚待启蒙,公权力又对律师存在着天然的误解,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经常遭遇阻碍和干扰。然而,只有控辩审三方结构的完整,才真正意味着法制的恢复和法治的开始。为了实现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也为了实现法律人的自身价值,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应运而生。

创业初期,一间不足20平方米的平房、一台传真机、一张破旧的办公桌、一枚公章,就是幼时黄河所的全部家当。自行车、通往各偏远县城的绿皮火车和两条腿就是黄河律师的主要交通工具。一个刑事案件收费经常不超百元,但这种又苦又贫的工作,并没有妨碍律师的事业追求,大家心里异常充实、甘之如饴。归根结底,是“崇法尚德、为民发声”这一共同的价值观让黄河人紧紧地团结在一起,相互激励着前行。凭借着对正义的执著追求和对公民权利的虔诚信仰,短短几年间,黄河律师承办的刑事案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有不少的案件减刑、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甚至无罪,事务所内喜报连连。而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黄河所逐渐在民商事领域拓开局面。在第一代黄河人的不懈努力下,“打官司找黄河”成了当地老百姓的共识,“黄河律师”这一品牌在山西律师界逐渐树立起来。

1999年,“依法治国”载入了宪法;二十一世纪,我国的法治建设阔步前行,黄河所也由此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快速发展时期。正所谓凤栖梧桐,经过近十年的潜心铸造,“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吸引了省内外众多的优秀法律人才加入,不仅实现了事务所规模的迅速扩大,也使事务所的法律理论水平获得了整体提升。人员的增加对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3年6月,中共黄河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成立,杨力担任党支部书记,同时负责对所内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在党支部的领导下,黄河律师的执业活动有了规范引领,“为人民服务”的执业理念得到了统一,黄河所“崇法尚德”的立所之本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加强。

从那时起,黄河所不计成本投入人力、物力从事公益法律服务事业,尤其在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未成年人和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赞誉。2005年,李飞主任作为全国仅有的两家代表之一,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全国法律援助中心会议上作典型汇报发言,受到司法部领导的高度称赞。因在社会公益和事务所发展中的突出贡献。从2008年起,黄河所党支部接连被中共山西省司法厅委员、山西省直工委等单位评为“先进党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2018年被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中共山西省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评为“双强六好”省级示范党组织。黄河所多名党员律师获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党支部书记杨力2016年被山西省律师行业党委评为“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党支部书记”。

从当事人的口碑中成长壮大的黄河所比任何人都清楚,案件质量是保证律师事务所长足发展的生命线。为确保案件质量过关,黄河所在不断摸索的基础上形成了一整套严格的业务质量监控体系。法律是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的学科,办案质量的高低与承办人员的理论深度、实践经验密切相关。为弥补律师的短板,黄河所从2004年开始组建专家团队,在每周六上午为疑难案件把脉问诊,无论风雨至今从未间断。同时,在每周五下午组织全所进行业务学习,关注法律热点、难点、重点,持续提升律师业务水平亦从未间断。黄河所的制度要求,每一个案件都需要填写承办报告,在团队内部进行讨论;每一份法律意见书都需要经过业务主管审查批阅才能发出。在全社会都讲求效率优先的时候,黄河所就是用这种看起来没有效率传统办法,稳扎稳打地打磨案件,提升技能。与之相呼应的是,事务所每年承办的案件均大幅提升,所承接的法律顾问业务实现快速增长。2005年至2013年间,黄河所连续三次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连续四次被山西省律师协会评为“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是对黄河所第二个十年发展的最好注解。

从2010年代到2020年代,得益于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市场经济模式走向多元化,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管理方式也出现了重大革新,各地均出现了加盟北上广等发达地区品牌律所的热潮,收割品牌效应的红利。山西本土律师事务所自然也受到了来自加盟律所的冲击。面对法律服务市场的变化,黄河所坚定地保持成建制发展不动摇,因为在黄河所看来,律师不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信念,守住“崇法尚德”的初心,苦练内功,坚持做让当事人满意的好律师,才是黄河所得以经受时代考验、屹立不倒的不二法门。

从2009年开始,黄河所陆续在北京、呼和浩特、鄂尔多斯、二连浩特、深圳、杭州建立分所,并对分所实行行政和业务质量的一体化管理。黄河所各分所主要负责人由总所指派,分所案件纳入总所质量监控体系,重大疑难案件必须经总所组织专家进行研判。就这样,黄河所充分维护了分所当事人的利益,保证了各分所的精品化发展,也保证了各分所对“黄河所”这一品牌的贡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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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一人相当于聘请整个黄河所”的服务理念形成之初,体现在律师之间不存在任何知识壁垒,一个案件该如何办理,能够在所内各团队中得到广泛而充分的讨论;也体现在事务所内部可实现人、财、物的统一调配,一个项目即使需要多名不同专业的律师参与,这个项目组也即刻就可以建成。各地分所成立之后,这种资源高效调配的好处就更加明显,纵贯南北的分所布局,能够借助地理位置优势为当事人提供最经济的优质服务,而黄河律师长期锤炼的“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执业素养,也为总所与分所之间的专业驰援提供了保障。近年来,各分所业务实现稳定增长,黄河所辐射全国多地的一体化法律服务体系最终形成,既是黄河所正确发展理念和综合实力的直观体现,也是时代对黄河所不忘初心的嘉奖。

成立之时,事务所以“黄河”为名,昭示着黄河人荡涤污浊、刚直不阿的品质,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可以“奔流到海不复回”的决心。这是黄河所的开始一刻,也是黄河人为理想启航的一刻。回首黄河所三十年的发展历程,有顺势而为,也有逆流而上,始终围绕的是对法律的信仰,唯一不变的是对人民群众的深情。这里有在“谈艾色变”的年代,对患有艾滋病的当事人不持偏见,不遗余力维护其权益的德举;有在代理被害人家属一方时从案件材料中抽丝剥茧,发现被认定为自首的被告人未如实供述事实的线索,让其为残暴罪行付出应有代价的壮举;有一件刑案凭借信仰顶着压力坚持八年不曾放弃,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的义举;有每逢中秋、春节都要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为其带去慰藉和信心的善举……这仅仅是黄河所感人事迹中的沧海一粟,可以复制,又难以复制。一代代的黄河人以先天下之忧而忧的情怀对公平正义不懈追求,以吾辈当自强的自觉不断学习、自我完善,他们构成了“黄河”,也不负“黄河”。潮流激荡,不进则退;所有过往,皆为序章。站在而立之年的黄河所已准备好迎接下一次挑战,朝着新的成就昂首前进。(作者 谢乐)

(责编 张丹丹 贾婷茹 通讯员 张佳 姜文珺 助编 兰亚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