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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督察的通知》要求,监察执法八处认真开展了对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综合督察。督察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查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结合检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的情况,对产煤县区政府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

一是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自觉把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要保持“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政治担当。

二是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统筹运用战略思维、法治思维、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切实提高风险预见、预判能力,防止各类“黑天鹅”“灰犀牛”事件发生。

三是要按照“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的工作要求,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

四是督促指导各煤矿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真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动真碰硬、标本兼治,深化重大灾害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