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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宾阳诈骗嫌疑人 图文无关

甘某一审刑事判决书

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21)桂1002刑初214号

被告人甘某,男,1980年10月15日出生于广西宾阳县,中专文化,无业,户籍地广西宾阳县,现住广西崇左市江洲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2月20日被抓获并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百色市第二看守所。

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23日,被告人甘某通过黄某4驾驶车辆将其与莫某2、莫某3送至广西靖西市,并联系当地负责偷渡的“蛇头”帮助其三人偷渡出境至越南河内市,到越南河内市后租住了一间房实施网络诈骗活动。同年12月3日10时许,被告人甘某使用假冒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舒勇的假名邮箱,发送邮件至该公司财务罗某的邮箱,骗取罗某的信任后,让罗某加入准备好的QQ群。后被告人甘某在QQ群内假冒该公司法人舒勇,骗取罗某将公司钱款人民币159000元转至被告人甘某提供的农业银行账户。

同月4日16时许,被告人甘某使用假冒邮箱发送邮件至广西正耀投资有限公司邮箱,骗取该公司会计黄某2信任后,让黄某2将该公司出纳覃某拉入事先准备好的QQ群内(群号90812××××),后被告人甘某在该QQ群内假冒该公司的法人刘某、股东刘能辉,利用假冒的身份指示覃某操作公司账户向其提供的两个银行账户转款合计人民币1355000元,其中覃某使用户名为广西正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卡号为6060********的柳州银行账户,向户名为云城区嘉怡建材贸易部,卡号为2020********的中国工商银行卡转账人民币1005000元;使用户名为刘某卡号为6214********的柳州银行账户,向户名为黎某卡号为6230********的中国农业银行卡转账人民币350000元。

案发后,转款进入黎某账户的人民币350000元全部转入蔡某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2021年4月2日,百色市右江分局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返还被害单位广西正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诈骗资金人民币504984元;证人蔡某将转入其农业银行账户的涉案账款人民币355000元中取出人民币320000元交给公安民警,因蔡某账户被银行列为黑户,故未能将剩余的人民币35000元取出,已追回的人民币320000元暂存在百色市右江分局专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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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诈骗 图文无关

另查明,2021年2月20日22时许,公安民警在广西宾阳县动车站候车厅内将被告人甘某抓获,并从被告人甘某行李中查获一台联想牌笔记本电脑及两个电脑硬盘,并依法予以扣押。

证实:2021年4月2日,百色市右江分局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返还被害单位广西正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诈骗资金人民币504984元;(2)证人蔡某将转入其农业银行账户的人民币355000元中取出人民币320000元交给公安民警,因蔡某账户被银行列为黑户,故未能将剩余的人民币35000元取出,已追回的人民币320000元暂存在百色市右江分局专款账户。

公安民警在侦办被告人甘某涉嫌犯诈骗罪一案中,被告人甘某供述其与他人偷渡出国系花钱雇佣“蛇头”协助其等人偷渡,但被告人甘某不知道“蛇头”的身份信息,后公安民警通过技术侦查锁定两名“蛇头”人员,该两名人员的信息与被告人甘某供述的“蛇头”信息相符,被告人甘某对两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现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起诉。

2020年9月,其找到梁勇帮其收手机卡和银行卡。过了几天,梁勇联系其说带蔡某去办手机卡,其就带着蔡某办了两张手机卡,本想去办银行卡但是没有办成。第二天,蔡某办好一张农业银行卡和K宝交给其。后梁勇告诉其蔡某被当地刑警队叫去问话,蔡某打电话给其,其就让蔡某和警察说是因为贷款被骗了,后面蔡某说想要回银行卡和K宝,但是其和梁勇继续拖着,后面蔡某也不再联系其。

证人蔡某的证言,证实:2020年9月,其急着用钱还债,就让梁勇帮其代办贷款。梁勇带其找一个姓王的男子,其就按那男子的要求先办了两张电话卡,后又办理了一张农业银行卡和K宝交给姓王的男子。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其的贷款没有办下来,这时密山刑警大队打电话给其核实事情,其就感觉是其办的电话卡出事了,但是梁勇告诉其没有事,叫其不用去刑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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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打电话给老王,老王叫其到刑警队就说什么事都不知道,其到刑警队就把事情都说了。后其问梁勇和老王要回银行卡和K宝,但是他们一直拖着。后其去上班就补办了一张尾号为“8773”的银行卡,补办这张卡后原来那张卡无法使用,K宝也无法使用。2020年12月,其想转钱给其姐夫,但是用手机无法操作,去到银行查看后发现其的银行卡被广西冻结了,里面有35万元,其问梁勇也没有答复。

证人黎某的证言,证实:2020年11月,其丈夫吴某1说要拿银行卡去办理贷款业务,就让其去办理手机号码为1305××××9441绑定一张银行卡,并办理该银行卡的网上业务。其去中国农业银行办理了一张账号为6230********的银行卡,该卡其绑定了1305××××9441的手机号,银行办理一个“K宝”给其,办理好后其将银行卡、K宝和手机卡交给其丈夫,后其丈夫被西安警方抓获了。其丈夫被抓获几天后,其接到一个显示广东云浮的男子电话,让其丈夫把那笔钱拿出来给他们。其不清楚对方说的钱是什么,其也不知道银行卡的去向。

证人黄某1的证言,证实:2020年10月左右,彭某让其办一些银行卡给他,他给其一些好处费。其就到云浮市农业银行办了一套农业银行卡给彭某得了800元好处费。过几天彭某和其说,他负责给其一张营业执照,让其拿营业执照去工商银行办了一个对公账号给其,彭某给其的营业执照和公司名称是云城区嘉怡建材贸易部,其拿着营业执照用其名义办了一个对公账号给彭某,得到800元好处费。后其将彭某收银行卡的事情和陈志军说,陈志军找到吴某1、丁柳鸣一起办理五套银行卡给其,彭某给其每套银行卡800元钱。

证人莫某1的证言,证实:其在深圳市龙岗区经营一家蔬果配送公司,因为其在内地开不了银行账户,为了方便资金往来,其就用财务符某的账户来结算货款。其在深圳将蔬菜装车运香港,其的伙计在香港收货后将蔬菜配送给客户,客户在香港直接和其的伙计进行现金结算或支票结算,伙计收款后将货款存入其香港的账户,其妻子在香港找有牌照的兑换点将港币兑换成人民币转账到其公司财务符某的银行账户,符某去支付给深圳的供货商。其不清楚符某的银行账户被冻结,也不清楚其中的一笔叫“黎某”的人汇过来的款项是什么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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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诈骗窝点,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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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诈骗窝点,图文无关

证人符某的证言,证实:其在莫某1的蔬菜配送公司负责财务工作,因为其老板在内地办不了银行账户,其就用其名下的账号为6214********的招商银行卡作为公司的收款账户,平时结算货款都是其老板在香港那边负责,香港那边的老板娘负责在香港兑换成人民币,然后那边的兑换点找一个大陆这边的银行账户,把香港那边的货款转到其账户,每次结算的货款都是找不同人的账户转钱到其银行卡里,其不认识这些人。2020年12月4日汇到其这张招商银行卡的一个叫黎某汇过来的126150元,其不清楚是哪个客户汇过来的,其不认识这个人。

证人张某的证言,证实:其在广州白云区做摩托车配件生意,其有一直卡号为×××73的农业银行卡,平时其和客户直接的货款交易都是使用这张银行卡。2020年12月4日有一笔32350的款项汇入其农业银行卡,是其一个外国客户叫库玛的人给其汇的货款,其通过查看流水发现是一个名叫黎某的银行卡给其转账的,其不认识黎某,当天其从这笔款中转了2万元给供货商王凤銮。

证人黄某2的证言,证实:2020年12月4日11时许,其在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19号广西正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班,其是该公司的兼职会计,突然其QQ邮箱收到好几个其公司老板刘某发来的邮件,邮件内容称:为了完善公司管理,进一步探讨工作,请(财务-出纳)看到邮件后加入QQ群90812××××,有工作安排,其就加入了这个Q群,当时群里加上其还有其公司集团的股东之一的刘新民和刘某,还有公司的一个员工刘能辉。其进群后刘某就叫其查一笔过百万的款项,其说其没有网银查不到,只有覃某可以查到,刘国辉就让其将覃某拉进群,并叫覃某下午查询一下。过后其没有在群里发言。其在工作期间也没有仔细看群里他们的聊天内容,就看到刘某问覃某钱到账了没有,还见到覃某在群里发了一个银行转账的截图。其下班后就回老家了,其不清楚发生了什么事情。后刘某和其说覃某被骗了,其才知道群里的人都是骗子冒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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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诈骗窝点,图文无关

证人刘某的证言,证实:其是广西正耀投资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其公司的财务人员有出纳覃某、会计黄某2。黄某2平时业务中其很少会联系她,公司业务需要转账给客户时,其都是通过微信告知覃某安排她工作。其公司领导层的人员一般都是电话通过商量或者开会商量事情,没有使用线下软件私聊,其没有QQ号码,平时也不使用QQ软件,其一般只用微信。其公司有一个对公账号和一个其名下的个人账户,平时作为公司业务资金往来使用,都是柳州银行百色分行注册的账户,2020年12月4日,其没有安排公司有大额交易往来的事情,当时其在外地出差,晚上其接到覃某电话问其今天安排转账的事情,其就知道那天公司对工账户向一个账户名为云城区嘉怡建材贸易部转账1005000元,其个人账户向一个账户名为黎某的账户转账350000元,其就让覃某去报警。

证人莫某2的证言,证实:2020年8月左右,莫某3提议一起去越南捞大钱,因为宾阳人搞电信诈骗比较多,其就知道莫某3说的捞大钱就是去做电信诈骗。其就问莫某3如何做,他说很容易,主要就是发送一些邮件就可以了,有人上钩后由他们负责后面的事情,并且说去越南不用其出钱,教会其操作后,如果其发出去的邮件里面有人上钩加Q群,而且实施诈骗顺利的,诈骗得手的金额除开“洗钱”的手续费用,其能够分到30%,剩下的是莫某3和甘某的,如果是莫某3和甘某加到的人,实施诈骗得手后,其不得参与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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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某天,甘某叫他一个同村的朋友“阿东”驾驶一辆黑色的SUV汽车送其、甘某、莫某3一起到靖西车站,后甘某联系了一名男子带其等人偷渡到越南。到越南的河内市就有中介等其等人,并由中介带其几个人去租房,到租房后甘某带其和莫某3到街上购买三台笔记本电脑,还购买两部手机和手机卡,并准备好QQ账号、QQ邮箱等这些用于诈骗的工具,由莫某3负责教其如何操作。其学习了2个多月,能够熟练操作后,其和甘某、莫某3每人使用一台电脑,通过手机卡开热点联网,其三人通过企查查批量下载诈骗对象公司的信息,

然后冒充诈骗对象的公司法人代表,通过邮箱发送内容为“收到邮件,通过财务加入公司QQ群*××××”如果财务上当后,会添加其留给他们的群号,后其就和甘某说,让甘某负责操作,跟上当的公司财务聊天,对那些财务实施诈骗。其不清楚甘某他们是如何聊的,其就只负责第一步骤,甘某聊得差不多了。他就会联系负责帮洗钱的人,让他们提供接收汇款的账号过来,甘某会让被骗对象打钱到负责洗钱的人提供的银行卡内,等负责洗钱的人洗好钱兑换成现金人民币的时候,就由莫某3去负责取钱回来分,负责洗钱的人是一个广东顺德市的小伙子,其不认识,莫某3负责和他联系。

2020年12月4日,其向几十家公司邮箱发送了信息,甘某告诉其说有一家公司上钩了,后甘某就去操作诈骗对方,这家公司被其三人骗了135.5万元,但甘某说洗钱的人说被骗的人转款的钱有几十万被冻结,最后到手只有40多万。过了几天,甘某通过蝙蝠软件联系莫某3让他去追要钱,但是莫某3一直联系不上洗钱的人,后莫某3去广东找也没有要得钱。

证人莫某3的证言,证实:2020年10月某天,甘某问其想不想去赚大钱,甘某向其承诺说跟着他去赚钱不辛苦。2020年10月底,甘某组织其和莫某2偷渡去越南,当时甘某联系黄某4负责送其三人从宾阳到越南边境一个车站,甘某联系两个会听中文的越南男子带其三人偷渡到越南一个小区,其三人住进一套两房一厅的房子,房子是甘某租的。

后面甘某买了三台笔记本电脑和三张越南手机通讯卡,安装好后其三人每人用一台笔记本实施诈骗。甘某教其和莫某2如何使用买来的邮箱账户发送信息到公司、企业邮箱,发送的信息内容是“收到邮件,通过财务加入公司QQ群*××××”,如果发出去的邮件有回复,其和莫某2就告诉甘某,由他去实施诈骗。其前后发了20多份邮件,加Q群只有一个,但是没有成功实施诈骗。2020年1月28日,其养鹅场被政府强拆,甘某就找人送他回宾阳。12月初某天,其接到甘某电话,问其借生活费,其就通过支付宝转账3万元给甘某。

过了一个多星期,甘某通过微信安排其去广东省顺德市取钱,其知道甘某诈骗得钱了,其叫上黄某3一起去,但是其二人到顺德不见人来对接,其和黄某3立即回宾阳县。2021年1月11日,其收到甘某的微信电话,说他和莫某2在越南被越南边防公安抓了,需要15万救他们,其就让黄某4通过微信转给甘某,后甘某说得放出来了,其和黄某4去崇左市边界接他们回来。2021年2月20日,甘某准备好笔记本硬盘和手机,其、甘某、莫某2三人准备去越南实施诈骗时,就被公安民警抓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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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诈骗窝点,图文无关

被害人覃某的陈述,证实:其在广西正耀集团担任出纳,黄某2负责公司财务。2020年12月4日下午,黄某2和其说老板刘某在QQ群里面叫其去核实之前198万的转账到账没有,其和黄某2说其不在群里,不清楚情况。黄某2将其拉入群里,在群里有5个人,都是公司的领导,因为这个事情是黄某2当面和其说的,其就相信了。

进到群里后,群里昵称为管理员的刘某叫其备注名字和职位,然后在群里问其和黄某2是否有收到198××××元的款项,还叫其统计公司账户内的可用余额,其就将公司账户的余额截图发送到群里,群里的刘某叫其联系张总,其就拨打了群里刘某提供的张总电话,电话里的张总说马上打,其就把公司账户信息发过给张总。

过了一会,群里刘某发送一个开票账户资料,并叫其把1005000元人民币转账到上面的账户信息中,其就用其公司的账户通过网银转账给对方100.5万元,其把转账成功的回执截图发到QQ群里。群里的刘某又叫其转账35万元到一个名叫黎某的账户中,而且要求其利用私人账户转账,其就用老板刘某的私人账户转账35万元过去,并将回执截图发到群里。

转账完后其就先下班回家,其和其丈夫刘能辉当面了解这件事情,刘能辉说老板刘国辉从来没有使用过QQ,其想到平时老板交代其工作业务都是老板在微信里面交流的,所以其意识到被骗了。

被害人罗某的陈述,证实:2020年12月2日,其收到一封邮件,邮件的发件人是其公司的法人舒勇,邮件的内容是让其加一个QQ群,群里有工作安排,其就按邮件所说的加了那个QQ群,群里自称舒总的人叫其查看一下公司的农商银行账户,有没有收到一笔198××××元的款项,其回复说暂未收到这笔款,

后面自称舒总的人让其向一个农业银行账户转账159000元,其当时拨打公司法人舒总的电话,但是他刚好有事没有接其电话,其就按照自称舒总的人说的往那个账户上转了159000元,转过去后自称舒总的人还让其往他所说的农业银行账户上转钱过去,其再次拨打舒总电话,这次舒总接电话了,舒总说没有让其转钱,于是其意识到被骗了,后群里自称舒总的人将其移出那个QQ群,其就打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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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诈骗窝点,图文无关

被告人甘某的供述,证实:2020年10月23日,其和莫某2、莫曾显从广西靖西偷渡到越南河内,到了越南河内其买了三台二手戴尔牌笔记本、手机和手机卡,其三人通过手机卡连接手机网络热点上网,通过电脑“企查查”网站随机找一个公司资料,然后在“企查查”查找该公司法人代表的资料,后冒充该公司法人代表,通过163邮箱发送邮件添加对方公司财务的QQ,让财务加其设计好的一个QQ群,这个QQ群一般只有几个人,另外几个都是其本人操作,

其把QQ群里面其操作的QQ修改成其准备诈骗的公司老板和副总之类的信息,后其会做一些假的转账凭证发给QQ群的财务,问其有没有收到一笔钱,财务说没有收到,其就会和财务说应该是银行设置24小时到账,现有有一笔账要转给客户,其把客户的银行账户发给财务,让财务先转钱给客户。

2020年12月3日,其在河内的出租房内发送邮件到一家叫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邮箱,内容是通知公司财务加入一个昵称为“工作-C-办公”的Q群,当时对方某到邮件后就有个QQ号加入其假冒的QQ群,其在对方加入前设置验证环节,其见对方要加入QQ群,马上查询公司三个高管名字,后将假冒的Q群里面三个QQ号备注名称改为他们公司的三个高管名字,对方加入后,其看到对方叫罗某,其就冒用公司法人“舒勇”的名义,发信息问罗某是否有一笔工程款汇入公司账户,对方说查询后没有这个情况,

其就发信息问公司账户还有多少钱,对方说还剩18万元,其就骗罗某说现在要安排一笔159000的汇款事项,让罗某马上汇款到其指定的一个账户名为贾林峰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对方在QQ群里告知其汇款成功后,其就将假的QQ群下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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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其联系提供该账户给其的“老老先生”,他说过两天将扣除洗钱费剩余的现金送到其指定的地点,但其再联系“老老先生”总是推说等几天,等第二次帮其洗钱再一起给其。2020年12月4日,其通过发邮件的方式加了广西正耀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的QQ,后其将她拉入一个其事先建好的QQ群,这个群一般是4、5个人,这些人除了财务都是其操作的。

其在该QQ群里面冒充公司法人刘某问财务有没有收到一笔198××××元的款,财务说没有收到,其就发了一个假的转账凭证到QQ群,和财务说银行设置了24小时到账,现在有一笔账要转给客户张总,其叫客户打张总的电话,这个张总是其在网上找的专门帮人接电话的,财务打这个电话后就信以为真,

她按照其发给她的一个户名为云城区嘉怡建材经营部的工行对公账户转了1005000元,她还把转账的截图发到QQ群,其通过截图看见他们公司的账户余额还有35万,其又叫财务转35万到其提供的一个户名为黎某的私人账户,这个公司财务又转了35万元到黎某的农行卡。

其成功诈骗了广西正耀投资有限公司的135.5万元。这些款到账,提供银行账户给其的“老老先生”说云城区嘉怡建材经营部的1005000元被冻结了60多万元,黎某账户的35万元全部被冻结了,他说没有冻结的钱减除他应得的45%,加上对公账户扣3万多元,私人账户扣1万多元,过几天再把剩余的钱给其,但是后来一直没有给其。其安排莫某3去广东省顺德市找“老老先生”,但是也没有要到钱。

本院认为,被告人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合法财物,数额人民币15140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关于被告人甘某之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甘某协助办案机关抓获其他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具有立功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甘某的供述及办案机关出具办案情况说明证实,被告人甘某不知道“蛇头”的详细信息,系办案机关通过技侦手段抓获犯罪嫌疑人,故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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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对此提出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信。根据被告人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21年2月20日起至2031年10月19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逾期则强制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甘某退赔被害单位广西正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16元、退赔被害单位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9000元;

三、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320000元由扣押机关依法发还被害单位广西正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继续追缴已冻结的赃款人民币35000元发还被害单位广西正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宾阳五"综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