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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华金融评论》资深编辑秦婷

2023年1月6日,银保监会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简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进行修订,形成《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三个办法一个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个办法一个规定”是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纲领性文件,对银行贷款具有规范性作用。此次的重大修订针对原有监管存在的一些滞后性规定,涉及到贷款用途、范围、支付方式、场景、期限等多个方面。

据了解,“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已经执行十余年,当中的一些规定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需要更新调整,以更加适应当前信贷业务的发展趋势。

根据银保监会披露,修订的原则为注重科学把握政策调整节奏,强化风险控制机制,坚持审慎性要求,做好稳增长与防风险之间的平衡。

固定资产贷款年限重大修订,不超过10年,一年两次“分期还本”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固定资产贷款是指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借款人在经营过程中对于固定资产的建设、购置、改造等行为。同时,对于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研发项目办理的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对于固定资产贷款的重大修订在于规定了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且必须分期还本,原则每年不低于两次。同时,要求银行对贷款的受托支付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于固定资产的贷款期限,原银监会在2010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中规定是原则上不超过15年,而此次新规的要求显然是将期限缩短了10年。对于需要超过10年的,城农商行需要总行审批,股份制银行、国有行需要授权的一级分行审批。

不过,据媒体报道,虽然规定要求了银行贷款还本分期原则上每年不低于两次,但是对于还款的金额比例并没有做出进一步的限制,而银行是能够根据贷款项目的现金流情况自主进行约定。在实际业务中,银行对于这类的贷款会有相应的考虑,贷款偿还也会有相应的分步骤设计。

比如,前期资金压力大,象征性偿还较少的本金就可以。而大部分本金的偿还还是放在贷款后期。因为项目在建设阶段,原本就还需要资金,也还没有形成相应的收入,借款方此时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压力会比较大,甚至出现贷款挪腾的情况。

流动资金贷款:小微企业贷款简化流程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股东分红,不得用于金融资产、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此次的修订主要将小微企业贷款的流程进行简化。

按照新规要求,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超过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也需要本金分期偿还。同时,小微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可以简化或者不再进行现场调查,在流动资金贷款测算方面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判断营运资金需求。另外,流动资金贷款单笔支付超过1000万元的需要采用受托支付。在借款人紧急用款场景下,允许贷款人可适当简化受托支付事前证明材料和流程,并予以事后审核。

据了解,当前大部分市场上的信用贷均属于流动资金贷款,在互联网贷款中的应用也相当广泛。由于此前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较高,银行在贷款中明确要求要进行现场调查,防止空壳公司贷款。但是,在税务等大数据被应用到小微企业贷款中时,部分贷款的现场调查也只是作为一项参考,其必要性在逐渐降低。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称,考虑不同类型流动资金借款人差别较大,实际需求不尽相同,本次修订更加注重流动资金贷款的灵活性,支持商业银行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此办法后附有测算方法示例以供参考。同时,增加了“贷款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针对不同类型借款人的有效测算方法”,以及“对于小微企业借款人,贷款人可通过其他方式分析判断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的规定。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股东分红,不得用于金融资产、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个人贷款:消费贷不超过5年,资金挪用“追责”

关于个人贷款的期限,在《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要求,消费贷期限不得超过5年,经营贷款不超过5年,特殊情况不超过10年。对于20万元以下的个人贷款,允许采用非现场调查的方式(不包括住房按揭)。同时,拓展面谈制度的内涵,明确面谈制度包括视频形式的面谈。

相比贷款期限来说,此次新规对于贷款资金挪用的“追责”将对市场产生更大的影响。

新规中明确,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等情形时,如个人经营贷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等,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贷款人可采取的提前收回贷款、调整贷款支付方式、压降授信额度、停止或中止贷款发放等措施,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贷款人应健全贷款资金支付管控体系,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有效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发现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的,应按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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