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作为百度平台的地区代理商,在百度搜索发布了有关窑洞、民宿使用权转让的广告,但当事人未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当事人为上述广告的广告经营者。
当事人作为广告经营者,在百度搜索发布了有关窑洞、民宿使用权转让的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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