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开了陕西省某法院的一则民事裁判书。陕西秦之翼空乘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秦之翼”)的老师小宇(化名)与学生起冲突,后多人退费,金额达136521元。秦之翼的相关负责人认为,这笔损失应该由小宇负责,于是将其告上了法庭。

小宇于2022年6月19日入职,负责教授礼仪形体等课程。秦之翼公司总经理孙某某方称,当年7月15日,因课堂秩序问题,小跟学生小姚、小葛发生了“激烈言语冲突,并发表了不当言论”。判决书显示,一名学生家长在要求退费时透露:“那个人(小宇)说要拿刀捅死我娃......要求全额退款。”

事后,除了小姚外,还有8家学生家长也因此事要求全额退费,9起退费共计136521元。

孙某某认为,小宇的行为给培训学校造成了恶劣影响,因其不当行为产生的损失应该由小宇负责赔偿,于是将他告上了法庭。

小宇方辩称,起冲突当天是由于学生小姚存在迟到、哄闹课堂等问题,自己为了维护课堂秩序而与其发生争吵,这是作为老师的正常履职行为,并否认自己有“砍死学生”等不当言论,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此外他透露,2022年7月19日,秦之翼的前培训教师石某某注册成立了同类型的培训机构,而之所以发生学生退费问题,在于石某某的挑唆与怂恿。孙某某对此知情,并曾通过微信于2022年7月18日、2022年7月23日将此事告知了小宇。

小宇认为,学生退费系因其自身教学质量及商业竞争所导致,“退费系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秦之翼同意退费后的法律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经法院认定,有关“捅死学生的言语”均是学生家长听学生说,有关学生、及家长均未出庭接受质询,待证事实无其他证据证明。法院认为,秦之翼提交的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相关受害人、在场人、证人未出庭接受质询,不足以证明小宇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秦之翼诉称的不当言论。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驳回了秦之翼的诉讼请求。

潇湘晨报记者骆一歌 实习生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