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定于1月10日12时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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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联合会商,预计1月10日-13日上午,我省地面逐渐由高压后部转为低压影响偏南风控制,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污染持续累积,我市以中度至重度污染为主;1月13日午后-14日,地面逐渐受高压控制转为西北风影响,我省城市自北向南逐渐改善,我市受北风影响较晚,仍以中度至重度污染水平为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23年1月10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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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市及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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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三)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四)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五)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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