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徐蔚)1月9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披露对田建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为在证券从业期间违法买卖股票,田建桥被处以25万元的罚款。

罚单显示,2006年6月至2020年4月,田建桥先后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投行部、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上海投行组)工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田建桥在证券从业期间,利用胡某杰在招商证券开立的证券普通账户和证券信用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累计成交金额724,215,142.80元,亏损1,827,401.23元(不含待业期间交易和所得金额)。

北京证监局表示,田建桥借用“胡某杰”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田建桥在调查过程中能够配合监管部门。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田建桥处以25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