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矛盾化解。日前,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召开听证会,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5人应邀担任听证员,社区工作人员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也受邀参加听证评议。

在该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其位于漳州市芗城区某小区地下停车场的车位多次被杨某某占用而心生怨气。2022年6月下旬的一天,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发现车位又被杨某某的汽车占用,于是便用随身携带的电动车钥匙划损该车车身,后经鉴定此次损失值为人民币9576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经芗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该案系邻里间纠纷引发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发生均负有一定责任,目前矛盾已化解,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于是,芗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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芗城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听证会(央广网发 芗城区人民检察院供图)

会上,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参加听证的人员情况,阐述了听证会程序、议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案情,同时就与辖区民警共同研究此类纠纷处理的法律意见,以及针对车辆管理等问题向涉案小区物业公司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等情况进行了报告。期间,案件当事人围绕案件事实发表意见和陈述,听证员在充分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提问并发表评议意见。最后,听证员均同意该院对王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并肯定了该院能动办案、制发检察建议的做法。

此次听证会是检察机关以公开促公正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举措。下一步,芗城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推进听证常态化,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用听证赢得公信力,规范检察权力运行。(谢艳珊 陈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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