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如流水稍纵即逝,转眼2023年1月份都过去大半个月了。在这个时间段,国家也是颁布了不少对我们农村利好的新政策,例如社保的报销比例调高了。再比如自2023年起,农村修公路再也不用我们村里集资了,全部由我们国家财政部买单。除此之外在农村宅基地以及一户多宅等方面都出台了相对应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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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前段时间农业农村部的官网就发布了一部法规《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征求稿)》。在其中对我们农村宅基地等大大小小的问题都给予的解释。例如我们本文重点要讲的城镇户口是否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就做了一些针对性的规定,大家仔细看看,是否符合继承宅基地的要求。

其中在《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征求稿)》这部法规第二十七条就规定:非本集体经济成员,已经合法取得宅基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继承农户住宅的,在该住宅存续期限内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笔者的理解如果是住宅不在存续期限内是不是就不能继承宅基地,是不是也就意味着丧失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呢?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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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征求稿)》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过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宅基地。笔者梳理了下,其中有两条大家要重点了解下,其一农户在消亡且无人继承宅基地上的住宅及其其它附属设施的,收回宅基地。

其二被继承宅基地的住宅坍塌,依法拆除或者被相关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的,继承人不符合继承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收回宅基地。其中描述了三种情形以及一个条件,也很好理解,顾名思义其一就是说宅基地上的房子倒塌了,是会被村集体收回且不能继承的。

其二依法拆除,如果宅基地上面的房屋阻碍了村里的集体规划以及建筑规范,属于违建或者是当地的公用设施、公益建设需要征收这处宅基地上面房屋的,可以依法拆除,不过这一种情形的话国家是会给予补偿的。其三就是多年未修造成D级危房。另外一个条件就是说继承人在继承宅基地的时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宅基地以及上面的房屋都是会被收回且不能继承的。让人遗憾的是,如果你已经在城市里买房而且落户的话很显然是不符合这些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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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本文就写到这里了,大家有兴趣的话可以去农业农村部去查阅相关的法规。另外大家对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坍塌以及D级危房不理解的地方也可以去住建部去找到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上面都有详细的鉴定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征求稿)》还在对外征求意见,大家有兴趣的话可以积极的参与到农村建设中去,甚至可以在文章的下方留言,大家彼此交流不同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