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江苏无锡,众多消费者聚集收银台发出愤怒的维权声。起因是因为超市结算时限制预售卡消费者使用购物卡,必须买满100元才能使用购物卡抵扣15元。根据消费者反馈,自己持有的购物卡都是使用现金购买,100元购物卡使用100元现金购买,最多九八折98元购买。购买时并没有任何使用限制,购物卡上也没有限额使用的规定。但是今日超市突然发出公告,要求购买100元,才能使用15元的购物卡,剩余部分必须现金或转账支付。并且特定的商品还不能使用购物卡,只能使用现金或转账支付。而如果要退卡,要先在一周内登记,超市要经过一个月的信息核对,之后才能退钱。而更无语的是超市退钱并不是一次性退还,而是分24期,两年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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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系列操作,引发众多消费者的不满。(信息来源:小强热线)这真是店大欺客,卖卡的时候不说明情况,事后不经协商,单方限制使用。如何来看待超市的这种行为呢?首先我们要搞清楚购物卡的性质,事实上消费者在超市购买的购物卡属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所谓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指的是发卡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简单的说就是消费者预先支付费用,换取等额的卡片凭证,可以凭卡到企业进行兑换对应金额商品或服务。